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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节能管理


4.0.1 建筑节能设计 buildin genergy-saving design
    在保证建筑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采取技术措施,降低机电系统和设备的能耗所开展的活动。
4.0.2 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building energy-saving special investigation
    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4.0.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building energy-saving projects construction
    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针对建筑节能措施所开展的建造活动。
4.0.4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 building energy-saving projects inspection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材料、产品、设备、施工质量及效果等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将结果与设计文件和标准进行比较和判定的活动。
4.0.5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building energy-saving projects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的活动。
4.0.6 建筑能耗统计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对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析和报送的活动。
4.0.7 建筑能源审计 building energy auditing
    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4.0.8 建筑节能诊断 building energy-saving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发掘再节能的空间,为建筑物的节能优化运行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4.0.9 建筑能耗监测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通过能耗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建筑能耗数据,并对采集数据进行在线监测、查看和动态分析等的活动。
4.0.10 建筑能耗分类分项计量 itemized metering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针对建筑物使用能源的种类和建筑物用能系统类型实施的能源消费计量方式。
4.0.11 用能系统调适 commissioning of energy consumption system
    通过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物能够按设计和用户要求,实现安全、高效地运行和控制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4.0.12 建筑能效测评 building energyefficiency evaluation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4.0.13 建筑节能量评估 building energy-saving assessment
    对建筑采取节能措施而减少能源消耗量进行评价的活动。
4.0.14 建筑能效标识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依据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4.0.15 绿色建筑标识 green building labeling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达标等级进行评定,并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4.0.16 建筑能耗基准线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为评价建筑物用能水平,以建筑能耗实测值或模拟值为基础,而设置的一种情景能耗水平。
4.0.17 建筑能耗限额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在所规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或一个月),依据同类型建筑能源消耗的社会水平所确定的、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源数量的限值。
条文说明
4.0.2 2000年原建设部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的法律形式,强制规定了我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经过审图后方可用于施工。201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3号部令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4.0.3~4.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是单位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热水供给、照明、动力等方面10个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则是针对节能措施,采取合适的施工技术,将节能措施付诸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是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不仅涉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产品、设备的进场检验,还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和系统联合运转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包括了建筑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0.6 与建筑相关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房屋建造和维修过程中的用能以及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建筑运行能耗。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其总能源消耗的20%左右。建筑运行的能耗,即建筑物照明、采暖、空调和各类建筑内使用电器的能耗,将一直伴随建筑物的使用过程而发生,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因此,建筑运行能耗是建筑节能任务中最主要的关注点。
    本标准所指的建筑能耗是指建筑运行能耗,即在建筑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能源消耗量,是指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能源主要包括电、燃料(煤、气、油等)、集中供热(冷)、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也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等的利用。
    另外,建筑可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由于工业建筑的能耗在很大程度上与生产要求有关,并且一般都统计在生产用能中,因此,本标准所指的建筑能耗均为民用建筑的运行能耗。
4.0.7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能源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发现建筑节能所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能量平衡和能源梯级利用原理、能源成本分析原理、工程经济与环境分析原理以及能源利用系统优化配置原理等。
    建筑能源审计的内容分为三级:第一级,基础项;第二级,规定项;第三级,选择项。基础项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由其委派的责任人完成,包括:提供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规定项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组完成,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委托人配合完成。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举行工作会议,了解大楼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包括: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热网蒸汽(热水)耗量及费用、其他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选择项由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能源服务公司完成。选择项可以包括:室内环境品质检测、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供热锅炉房能效检测、通风系统能效检测等,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详细检测项目。
4.0.8 现场调查、检测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包括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暖通空调、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等的能源利用效率,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负荷率、三相平衡、谐波以及监控系统的有效性等。现场调查、检测工作后,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与相关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有条件或需要的情况下可进行进一步的模拟分析。建筑节能诊断的目的是为建筑节能优化运行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和针对性的措施。
4.0.9 能耗数据包括分类能耗[按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汽油、煤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和分项能耗(按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和特殊用电等)。
    能耗监测系统:通过在建筑物中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系统一般由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传输和处理子系统组成。
4.0.10 分类能耗是指按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汽油、煤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分项能耗是指按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和特殊用电等。
4.0.11 建筑调适的概念主要包含了两个含义,首先是建筑“调试”,指建筑用能设备或系统安装完毕,在投入正式运行前进行的调试工作。其次是建筑“调适”,指建筑用能系统的优化,与用能需求相匹配,使之实现高效运行的过程。建筑调适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新建建筑调适。建筑的某些特定系统(如常见的机电系统)通过调适过程,记录设备及其所有子系统和配件的方案、设计、安装、测试、执行以及维护是否能达到业主项目需求。
    (2)既有建筑调适。对建筑目前各个系统进行详细的诊断、改进和完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整个建筑运行性能。
4.0.12 建筑能效测评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连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建筑能效的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采暖空调耗能量。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4.0.13 节能量评估方法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居住和公共建筑被改造系统或设备的检测方法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4.0.14 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建筑能效测评和实测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标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标识,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表2 公共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4.0.15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仅有证书。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4.0.16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目的,基准线的含义与确定方法有一定不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国家层面基准线:指依据国家或地方建筑相关能源规范和设计标准,提供的方便的、清楚定义的和具有一致性的基准。
    (2)城市或区域层面基准线:指项目所在城市或区域范围内有近年来较为详尽的建筑用能相关数据统计情况,便于取得较为公认的建筑平均用能水平。这种方法在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均存在一定的难度。
    (3)单类建筑基准线方法:选取一定范围内,在使用功能、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以及施工技法等方面相同或相近,且有完整历史用能记录或能耗账单的多栋建筑,在某种相同的指标形式下,获取平均用能水平作为确定依据。
    (4)技术行业基准线方法:比较不同节能水平下设备的性能,取当前社会平均水平,作为基准水平,结合相应设备运转方式和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基准能耗。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照明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采用单一技术的项目。
    (5)具体项目基准线方法:一种采用历史用能记录或能耗账单的方法,是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在边界内完整周期(如至少1年)能耗账单或者第三方出具的历年能源审计报告等能够如实反映历史用能记录的相关资料作为确定依据,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另一种采用经校正的模拟分析法,是建立改造前建筑能耗水平计算机模拟仿真模型,分析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其他途径相关数据校正计算结果。
4.0.17 制定建筑能耗限额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建筑合理的用能需求,抑制不合理的建筑用能,从而达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建筑节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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