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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工准备


4.2.1 同层排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应具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应按设计图纸配合土建预留孔、洞;
    4 楼板防水施工应验收合格。
4.2.2 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排水汇集器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的表面应完好,颜色应均匀一致,内外壁应光滑平整,应无凹陷、气泡、明显的划伤和裂缝等缺陷。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管材端面应平整,且应与轴线垂直。
    3 胶粘剂应标有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胶粘剂内不得含有团块、不溶颗粒和其他杂质,且不得呈胶凝状态和分层现象;未搅拌的情况下不得有析出物。不同型号的胶粘剂不得混合。寒冷地区使用的胶粘剂性能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
    4 阻火圈或阻火胶带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4.2.3 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轻放,不得撞击和抛、摔、拖。
    2 管材和管件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m;管件应成箱(袋)逐层码堆,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m。
    3 建筑排水塑料管贮存堆放时,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曝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4 胶粘剂、清洁剂等易燃物品运输时应防止碰撞,不得抛摔、重压和曝晒,并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内。施工现场使用时应随用随领,禁止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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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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