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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防洪体系


5.0.1 城市防洪体系应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包括挡洪工程、泄洪工程、蓄滞洪工程及泥石流防治工程等,非工程措施包括水库调洪、蓄滞洪区管理、暴雨与洪水预警预报、超设计标准暴雨和超设计标准洪水应急措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保障及行洪通道保护等。

5.0.2 城市防洪体系应与流域防洪体系相协调,城市应利用所在流域防洪体系提高自身防洪能力。

5.0.3 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自然条件、洪水类型、洪水特征、用地布局、技术经济条件及流域防洪体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城市防洪工程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地丘陵地区城市防洪工程措施应主要由护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堤防等组成;

    2 平原地区河流沿岸城市防洪应采取以堤防为主体,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相配套的防洪工程措施;

    3 河网地区城市防洪应根据河流分割形态,分片建立独立防洪保护区,其防洪工程措施由堤防、防洪(潮)闸等组成;

    4 滨海城市防洪应形成以海堤、挡潮闸为主,消浪措施为辅的防洪工程措施。

5.0.4 山洪防治应在山洪沟上游采用水土保持和截流沟及调洪水库等措施,在下游采用疏浚排泄措施。

5.0.5 泥石流防治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上游区宜植树造林、稳定边坡;中游区宜设置拦挡坝等拦截措施;下游区宜修建排泄设施或停淤场。

5.0.6 有凌汛威胁的城市,应将防凌措施纳入城市防洪体系。

5.0.7 当城市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洪水威胁时,应在分类防御基础上,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综合性防洪体系。

条文说明

5.0.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仅仅依靠防洪工程措施难以抵御洪水灾害。目前,绝大部分城市防洪都不是依靠单一的措施,而是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组成防洪体系来满足防洪要求。完整的现代城市防洪体系应包括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城市防洪工程措施是指为控制和抗御洪水以减免洪水灾害损失而修建的各种工程措施,主要分为挡洪、泄洪、蓄滞洪及泥石流防治等四类。挡洪工程主要包括堤防、防洪闸等设施;泄洪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排洪渠、截洪沟、非常溢洪道等设施;蓄滞洪工程主要包括蓄滞洪区划定、蓄滞洪区堤防、分洪口、吐洪口、安全区围堤、安全台、安全楼及疏散通道等设施;泥石流防治工程主要包括拦挡坝、排导沟、停淤场等设施。

    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是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法令、政策、经济和防洪工程措施以外的技术等手段以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水库调洪、蓄滞洪区管理、暴雨与洪水预警预报、超设计标准暴雨和超设计标准洪水应急措施、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行洪通道管理保护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0.2 城市防洪是流域防洪的组成部分,因此,城市防洪应以流域防洪规划为基础,并充分利用流域防洪规划中的防洪设施,提高自身防洪能力。如武汉市防洪能力依靠堤防仅能防御20年~30年一遇洪水,利用流域防洪规划的蓄滞洪区,可基本满足约200年一遇的防洪需要;湖北荆州利用具有流域防洪功能的三峡水库的调洪作用,使自身的防洪能力大幅提升,防洪能力由1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5.0.3 本条主要是指城市应根据自身自然条件和洪水特点等因素确定防洪工程总体布局。每个城市的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不尽相同,应根据城市可能遭受的不同洪灾类型、城市本身的自然条件、用地布局及城市发展的需要,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山丘区河流的平面形态十分复杂,河道曲折多变,岸线和床面都极不规整,既影响河道泄流能力,又威胁到沿岸城市的防洪安全。对河道进行整治是山丘区河流沿岸城市防洪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同时应加强岸坡防护,特别是地质条件不利地段,确保岸线稳定。山丘区河流沿岸城市多沿河流两岸阶地布置,往往部分地面低于洪水淹没线,会受洪水上涨影响而受淹,因此,堤防建设是山丘区河流沿岸城市部分地区防御洪水的重要工程措施。

    山丘区河流沿岸城市要积极依托流域防洪规划设置的上游水库进行调洪,重点整治河道,部分地段配以堤防建设,在堤防保护的局部地势较低地区,当遭遇高标准暴雨时,可能出现短时排水不畅甚至渍水,应尽量利用水体或低洼地进行调蓄,必要时应建设调蓄设施及抽排泵站。

    平原区河流沿岸城市,其建设用地往往存在地面高程低于河道设计洪水位的区域,防洪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是修建堤防,同时应进行河道整治,稳定河势,保护沿岸堤防的稳定,维持或扩大河道泄流能力。遇大洪水,依靠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库等仍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则需开辟蓄滞洪区以蓄纳超额洪水。因此,平原区河流沿岸城市防江河洪水的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可由堤防、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等共同组成。如长江中游的武汉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由长江和汉江堤防、长江干流及汉江河道整治工程及杜家台等众多蓄滞洪区共同组成。

    在河网地区,城市内部或周围有多条河流,每条河流的洪水都可能对城市构成威胁,应根据城市被河流分割的形态分别进行堤防建设,形成独立、封闭的防洪保护区。为削减各河流之间串流及相互顶托等抬高洪水位的影响,支流交汇处可设置防洪闸,并配合建设排洪渠、泵站等以便在防洪闸关闭期间及时排出内水。如位于青弋江、水阳江河网地区的安徽省宣城市,城区内主要河流有水阳江及其一级支流宛溪河,二级支流板桥河、桐梓岗河、清溪河、道汊河及梅溪河;宣城市城市防洪采用分区设防,划分为五大片,老城区片防洪工程由宛溪河堤防、道汊河河道疏浚等组成,同时在道汊河河口设置泄洪闸及泵站,防止宛溪河洪水倒灌道汊河,并在关闸时利用泵站及时排出道汊河水;敬亭圩片防洪工程由水阳江堤防、撇洪沟等组成;城东联圩片防洪工程由水阳江堤防、宛溪河堤防和三汊河隔堤组成;双桥联圩片防洪工程由水阳江堤防、双桥河堤防及内河隔堤组成;鳄鱼湖风景区片防洪工程由宛溪河响山防洪闸、宛溪河堤防、宣港路堤等组成,其中响山防洪闸控制宛溪河上游来水,同时防止水阳江洪水倒灌。

    沿海城市防洪(潮)应建立以海堤、挡潮闸为主,消浪措施为辅的防洪工程总体布局。海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受风暴潮侵袭和影响地区的防洪(潮)安全,减免风暴潮灾害损失及其风暴潮增水带来的影响,为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挡潮闸是用来阻挡潮水倒灌的挡潮建筑物,挡潮闸一般建在河口附近,在涨潮时关闭闸门挡潮,在落潮时开启闸门排泄河水。沿海城市的内河水系往往与海连通,多数情况内河水可以自排入海,但是当海水位高不能自排时,必须通过泵站解决排洪问题。消浪措施主要指方形混凝土桩列、桩基透空堤、矩形浮箱式防浪堤、桩式离岸堤、幕墙式消浪结构等工程消浪措施;应大力推广以防浪林为代表的生物消浪措施,其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在具备种植条件的海岸,应优先考虑这种消浪方式。

5.0.4 山洪特点往往是暴涨暴落,历时短暂,水流速度快,冲刷力强,破坏性大。在山洪沟上游采用水土保持和截洪沟分流,有上游调洪水库的地区可利用水库调节或减小洪水下泄流量,削减洪峰和拦截泥沙,减少下游段排洪压力。下游段在上游段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减小了下泄洪水流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保障行洪通道畅通,保障城市安全。

5.0.5 泥石流是一种特殊的山洪,防治原则与山洪基本相同。应根据泥石流的成因、类型、规模及危害程度等,采取上游、中游、下游相配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典型的泥石流沟谷,其上游区为泥石流的形成区,主要应采取减轻或避免泥石流发生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包括:治水,即减少上游水源,如用截洪沟将水流引向其他小流域,利用小的塘坝进行蓄水,上游有条件时修建水库是十分有效的方法;治泥,即采用种草、植树等水土保持方法减少泥沙流失,采用平整坡地、沟头防护等措施稳定边坡,防止沟壁、沟道滑坍。中游区是泥石流的流通区,在中游应修建拦挡坝等拦蓄泥石流,拦挡坝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成群建筑。下游区则应修建排导沟将泥石流泄排导入下游;下游区如果有较开阔的平坦地面条件,可修建泥石流停淤场。城市防洪中泥石流的防治可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和沟谷区位选用不同的类型组合。

5.0.6 在我国北方及青藏高原广大地区江河中易出现凌汛,在冬季的封河期和春季的开河期都有可能发生凌汛,我国的黄河、黑龙江、松花江等河流凌汛发生较多。冬春季节,江河冰凌在演变及流动过程中,因冰凌对水流的堵塞作用,解冻期还伴随流域面上降水及蓄水增量释放,而引起显著涨水现象;当河道里的冰凌严重阻塞水道,且流域面上降水及蓄水增量大量而急剧释放,致使涨水速率快、幅度大时,往往会形成严重灾害。寒冷地区有凌汛威胁的城市,应将防凌观测和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确保行凌畅通及应急分洪等防凌措施纳入城市防洪体系。

5.0.7 不少山区城市依山临江,建于山间河谷地带,既受山洪威胁,也受江洪影响;许多沿海城市既受海潮威胁,还受江洪、山洪等威胁。当城市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洪灾威胁时,要针对各类型洪水分别采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各工程或非工程措施在分类防御的基础上,还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避免冲突和重复,共同组成综合性的城市防洪体系。例如,宁波濒临东海,海岸线总长1500余公里,境内河网密布,山溪源短流急,经常遭受海洪、境内河洪和山洪威胁。针对不同的洪灾威胁,宁波市采取了“蓄、堤、疏、分、围、导、清、排”综合治理措施,各分类防御措施在有效应对相应洪灾的同时,还能减轻其他防洪措施的防洪压力,协同构成城市综合防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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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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