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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防洪工程措施


6.0.1 城市堤防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堤防布置应利用地形形成封闭式的防洪保护区,并应为城市空间发展留有余地;

    2 堤线应平顺,避免急弯和局部突出,应利用现有堤防工程,少占耕地;

    3 中心城区堤型应结合现有堤防设施,根据设计洪水主流线、地形与地质、沿河公用设施布置情况以及城市景观效果合理确定。

6.0.2 城市河道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河道整治应保持河道的自然形态,在稳定河势、维持或扩大河道泄流能力的基础上,兼顾城市航线选择、港口码头布局及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确需裁弯取直及疏浚(挖槽)时,应与上、下游河道平顺连接。

    2 新河河道选择应根据地质、新河平面形态及其与原河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统筹考虑,宜形成新河导流、下游河弯迎流的河势。

6.0.3 城市排洪渠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洪渠渠线选择应在保障雨洪安全排除前提下,结合城市用地布局综合考虑,做到渠线平顺、地质稳定、拆迁量少;

    2 排洪渠出口受洪水或潮水顶托时,应在排洪渠出口处设置挡洪(潮)闸;必要时应配置泵站,在关闸时采取泵站提排排洪渠内洪水。

6.0.4 泥石流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挡坝坝址应选择在沟谷宽敞段的下游卡口处,拦挡坝可单级或多级设置;

    2 排导沟应布置在长度短、沟道顺直、坡降大和出口处具有堆积场地的地带;

    3 停淤场宜布置在坡度小、场地开阔的沟口扇形地带。

6.0.5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应避免设置在不良地质区域,当不能避开时,必须进行地基处理,满足防洪工程设施建设要求;其用地规模应按规划期末控制,并应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6.0.6 城市防洪工程布局应与所在流域防洪工程布局相结合,并应与公用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及城市河湖水系、园林绿地、景观系统等规划相协调。

条文说明

6.0.1 城市堤防布置应考虑城市的社会经济及空间特点,形成独立封闭的城市防洪保护区,以满足城市防洪要求。与此同时,城市防洪保护区往往形成城市用地空间的边界,因此,在城市防洪保护区划定时除满足防洪要求外,还应为城市空间发展留有余地。

    堤防布置应尽可能利用有利地形,避开软弱地基、古河道、强透水地基等;尽量利用现有堤防工程,少占耕地;堤线应平缓,避免折线,以减小水流阻力,降低洪水位。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堤型应在保证城市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市沿河公用设施布设情况,以及城市景观效果合理确定。其堤型建议采用复式断面,利用挡水墙适当调低堤高,减少占地,改善沿江景观环境,提供更多的亲水空间。

6.0.2 天然河流因河道自然演变,其河道主流线变化,易冲刷河岸引起崩岸,有可能危及城市安全,并危及城市航线与港口码头的布局与运营,破坏城市取水或排水泵站的工作条件等,因而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对河道进行整治。

    城市河道整治作为一种城市防洪的工程措施,其目的在于稳定河势、维持或扩大河道的泄流能力,控制河床演变的发展方向。城市河道整治,应针对河道存在的问题,掌握河道发展的变化趋势,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形态;在此基础上,尽量满足城市航线选择、港口码头布局、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要求。

    河道若为蜿蜒型河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可能发生自然裁弯。如我国长江下荆江河段近100年来发生过多处自然裁弯,其中1972年发生了沙滩子自然裁弯。自然裁弯难免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当河道过度弯曲时应采用人工裁弯或加强守护,避免河道朝不利方向发展。在人工裁弯取直及疏浚挖槽时,新河线路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新河平面形态及其与原河上、下游河段的衔接统筹考虑,保持上、下游河道之间平顺连接,形成新河导流、下游河弯迎流的河势。长江下荆江及南运河裁弯的实践表明,新河与老河的交角一般不宜大于30°。

6.0.3 城市排洪渠的作用是将洪水安全排至城市下游河道,渠线选择应在安全排除雨洪的基础上,与城市用地、道路及生态景观规划密切配合,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布局统筹确定。

    渠线选择应尽量遵循天然沟渠走势,利用原沟渠,减少工程量,高水高排;可适当改线取直、沿路布设;排洪渠改线时,除注意渠线平顺外,应选择地形平缓、地质稳定、拆迁少的地带,尽量避免或减少拆迁和新建交叉建筑物,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段,以降低工程造价;不易取直的弯曲渠段可将不易利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沿线用地统一建成滨水生态廊道。

    当外河洪水位或潮水位高于排洪渠出口洪水位时,为防止洪水或潮水倒灌,应在排洪渠出口处设涵闸,有时还要配置泵站,在关闸时采用机排。

6.0.4 本条规定了泥石流防治工程措施的基本要求。

    拦挡坝是拦截、消减泥石流危害的重要工程措施。拦挡坝选择沟谷宽敞段主要是保证有较大的库容,而建设在其下游卡口处则可以减少拦挡坝的工程量。拦挡坝在一般情况下大多分级设置,条件合适时也可单个建筑。

    排导沟是排导泥石流的构筑物,排导沟以快速排除和消化泥石流为原则,排导沟选择应顺直、坡降大、长度短,出口处有堆积场地。

    泥石流停淤场是利用面积较大的平坦区域来滞留泥石流的措施。停淤场宜布置在坡度小、场地开阔的沟口扇形地带。泥石流流经停淤场时因流速减小及地面黏附作用而沉积,可采用拦坝或导流坝引导泥石流,尽量疏解扩散到较大范围。

6.0.5 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稳定、发挥效用,防洪工程设施用地选择应避免不良地质区域,若不能避开的,必须进行地基处理,满足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安全运行要求。城市防洪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防洪工程用地规模应按规划期末控制,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远景发展需要,预留相应的弹性空间。

6.0.6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防洪工程布局应充分利用流域防洪工程,并与流域防洪工程相配合。此外,城市防洪工程布局应与城市排水工程、相关的区域农村水利工程及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等规划相协调。随着治水思路的发展,城市防洪越来越提倡人与自然协调共处,城市防洪工程布局还应注重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与城市园林绿地、景观系统等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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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GB510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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