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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5.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一定数量(不少于2只)的探测器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 使任一只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
5.2.3 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
5.2.4 在多个报警信号存在时,观察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在显示屏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报警信息的情况下,手动操作查询功能,检查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
5.2.5 在监控报警状态下,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状态。
5.2.6 在多个报警信号存在时,查看试样的报警总数显示情况。
5.2.7 在试样处于报警状态时,手动复位试样,观察试样的工作状态。
5.2.8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当与试样连接的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观察试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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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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