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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筑设计


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其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70。

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4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3.2.4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2.5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

    2 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2.6 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北向应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

    2 南向应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

    3 西向应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4 东向应为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3.2.7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3.2.8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2.9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3.2.10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寒冷地区建筑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其他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3.2.11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3.2.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3.2.13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3.2.13的规定。

表3.2.13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3.2.14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2.1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条文说明

3.2.1 强制性条文。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体形的变化直接影响建筑供暖能耗的大小。建筑体形系数越大,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外表面面积越大,热损失越大。但是,体形系数的确定还与建筑造型、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条件相关。随着公共建筑的建设规模不断增大,采用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单栋建筑面积小于800m2,其体形系数一般不会超过0.50。研究表明,2层~4层的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基本在0.40左右,5层~8层的多层建筑体形系数在0.30左右,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体形系数一般小于0.25,实际工程中,单栋面积300m2以下的小规模建筑,或者形状奇特的极少数建筑有可能体形系数超过0.50。因此根据建筑体形系数的实际分布情况,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进行控制,制定本条文。

    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体形系数对空调和供暖能耗也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室内外的温差远不如严寒和寒冷地区大,尤其是对部分内部发热量很大的商场类建筑,还存在夜间散热问题,所以不对体形系数提出具体的要求,但也应考虑建筑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

    因此建筑师在确定合理的建筑形状时,必须考虑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冬、夏季太阳辐射强度、风环境、围护结构构造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兼顾不同类型的建筑造型,尽可能地减少房间的外围护结构,使体形不要太复杂,凹凸面不要过多,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在本条中,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建筑体积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

3.2.2 窗墙面积比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同地区冬、夏季日照情况(日照时间长短、太阳总辐射强度、阳光入射角大小)、季风影响、室外空气温度、室内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外窗开窗面积与建筑能耗等因素。一般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光部分)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窗墙面积比越大,供暖和空调能耗也越大。因此,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东西部地区气候差异很大。窗、透光幕墙对建筑能耗高低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窗和透光幕墙的热工性能影响到冬季供暖、夏季空调室内外温差传热;二是窗和幕墙的透光材料(如玻璃)受太阳辐射影响而造成的建筑室内的得热。冬季通过窗口和透光幕墙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有利于建筑的节能,因此,减小窗和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抑制温差传热是降低窗口和透光幕墙热损失的主要途径之一;夏季通过窗口和透光幕墙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成为空调冷负荷,因此,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以及减小窗或透光幕墙的温差传热都是降低空调能耗的途径。由于不同纬度、不同朝向的墙面太阳辐射的变化很复杂,墙面日辐射强度和峰值出现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纬度地区窗墙面积比也应有所差别。

    近年来公共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这是由于人们希望公共建筑更加通透明亮,建筑立面更加美观,建筑形态更为丰富。但为防止建筑的窗墙面积比过大,本条规定要求严寒地区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均不宜超过0.60,其他地区的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均不宜超过0.70。

    与非透光的外墙相比,在可接受的造价范围内,透光幕墙的热工性能要差很多。因此,不宜提倡在建筑立面上大面积应用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幕墙。如果希望建筑的立面有玻璃的质感,可使用非透光的玻璃幕墙,即玻璃的后面仍然是保温隔热材料和普通墙体。

3.2.4 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直接影响到天然采光的效果和人工照明的能耗,因此,从节约能源的角度,除非一些特殊建筑要求隐蔽性或单向透射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采用可见光透射比过低的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目前,中等透光率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都可达到0.4以上。根据最新公布的建筑常用的低辐射镀膜隔热玻璃的光学热工参数中,无论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的高低,无论单银、双银还是三银镀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光率均可以保持在45%~85%,因此,本标准要求建筑在白昼更多利用自然光,透光围护结构的可见光透射当窗墙面积比较大时,不应小于0.4,当窗墙面积比较小时,不应小于0.6。

3.2.5 对本条所涉及的建筑,通过外窗透光部分进入室内的热量是造成夏季室温过热使空调能耗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节约能源,应对窗口和透光幕墙采取遮阳措施。

    遮阳设计应根据地区的气候特点、房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所在朝向。遮阳设施遮挡太阳辐射热量的效果除取决于遮阳形式外,还与遮阳设施的构造、安装位置、材料与颜色等因素有关。遮阳装置可以设置成永久性或临时性。永久性遮阳装置包括在窗口设置各种形式的遮阳板等;临时性的遮阳装置包括在窗口设置轻便的窗帘、各种金属或塑料百叶等。永久性遮阳设施可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活动式的遮阳设施可根据一年中季节的变化,一天中时间的变化和天空的阴暗情况,调节遮阳板的角度。遮阳措施也可以采用各种热反射玻璃和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低发射率膜玻璃等。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冷负荷大的建筑,窗和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得热夏季增大了冷负荷,冬季则减小了热负荷,因此遮阳措施应根据负荷特性确定。一般而言,外遮阳效果比较好,有条件的建筑应提倡活动外遮阳。

    本条对严寒地区未提出遮阳要求。在严寒地区,阳光充分进入室内,有利于降低冬季供暖能耗。这一地区供暖能耗在全年建筑总能耗中占主导地位,如果遮阳设施阻挡了冬季阳光进入室内,对自然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是不利的。因此,遮阳措施一般不适用于严寒地区。

    夏季外窗遮阳在遮挡阳光直接进入室内的同时,可能也会阻碍窗口的通风,设计时要加以注意。

3.2.7 强制性条文。夏季屋顶水平面太阳辐射强度最大,屋顶的透光面积越大,相应建筑的能耗也越大,因此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和热工性能应予以严格的限制。

    由于公共建筑形式的多样化和建筑功能的需要,许多公共建筑设计有室内中庭,希望在建筑的内区有一个通透明亮,具有良好的微气候及人工生态环境的公共空间。但从目前已经建成工程来看,大量的建筑中庭热环境不理想且能耗很大,主要原因是中庭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较差,传热损失和太阳辐射得热过大。夏热冬暖地区某公共建筑中庭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中庭四层内走廊气温达到40℃以上,平均热舒适值PMV≥2.63,即使采用空调室内也无法达到人们所要求的舒适温度。

    对于需要视觉、采光效果而加大屋顶透光面积的建筑,如果所设计的建筑满足不了规定性指标的要求,突破了限值,则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对该建筑进行权衡判断。权衡判断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透光部分面积是指实际透光面积,不含窗框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3.2.8 公共建筑一般室内人员密度比较大,建筑室内空气流动,特别是自然、新鲜空气的流动,是保证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关键。无论在北方地区还是在南方地区,在春、秋季节和冬、夏季节的某些时段普遍有开窗加强房间通风的习惯,这也是节能和提高室内热舒适性的重要手段。外窗的可开启面积过小会严重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效果,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室内人员在较好的室外气象条件下,可以通过开启外窗通风来获得热舒适性和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

    近来有些建筑为了追求外窗的视觉效果和建筑立面的设计风格,外窗的可开启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有的甚至使外窗完全封闭,导致房间自然通风不足,不利于室内空气流通和散热,不利于节能。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中规定: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这是民用建筑通风开口面积需要满足的最低规定。通过对我国南方地区建筑实测调查与计算机模拟表明:当室外干球温度不高于28℃,相对湿度80%以下,室外风速在1.5m/s左右时,如果外窗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室内大部分区域基本能达到热舒适性水平;而当室内通风不畅或关闭外窗,室内干球温度26℃,相对湿度80%左右时,室内人员仍然感到有些闷热。人们曾对夏热冬暖地区典型城市的气象数据进行分析,从5月到10月,室外平均温度不高于28℃的天数占每月总天数,有的地区高达60%~70%,最热月也能达到10%左右,对应时间段的室外风速大多能达到1.5m/s左右。所以做好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设计,保证一定的外窗可开启面积,可以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源,提高舒适性。

    甲类公共建筑大多内区较大,且设计时各层房间分隔情况并不明确,因此以房间地板面积为基数规定通风开口面积会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而以外区房间地板面积计算,会造成通风开口面积过小,不利于节能。以平层40m×40m的高层办公建筑为例,有效使用面积按67%计,即为1072m2,有效通风面积为该层地板面积5%时,相当于外墙面积的9.3%;有效通风面积为该层地板面积的8%时,相当于外墙面积的15%。考虑对于甲类建筑过大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会给建筑设计带来较大难度,因此取较低值,开启有效通风面积不小于外墙面积的10%对于100m以下的建筑设计均可做到。当条件允许时应适当增加有效通风开口面积。

    自然通风作为节能手段在体量较小的乙类建筑中能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推荐较高值。房间面积6m(长)×8m(进深)层高3.6m的公共建筑,有效通风面积为房间地板面积的8%时,相当于外墙面积的17%。以窗墙比0.5计,为外窗面积的34%;以窗墙比0.6计,为外窗面积的28%。

3.2.9 目前7层以下建筑窗户多为内外平开、内悬内平开及推拉窗形式;高层建筑窗户则多为内悬内平开或推拉扇开启;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开启扇大多为外上悬开启扇,目前也有极少数外平推扇开启方式。

    对于推拉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50%;

    对于平开窗(内外),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窗面积的100%。

    内悬窗和外悬窗开启扇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要求:“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

    以扇宽1000mm,高度分别为500mm、800mm、1000mm、1200mm、1500mm、1800mm、2000mm、2500mm的外上悬扇计算空气流通界面面积,如表1所示。不同开窗角度下有效通风面积见图1。

表1 悬扇的有效通风面积计算

图1  不同开窗角度下有效通风面积

    由表1中可以看出,开启距离不大于300mm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小于开启扇面积,仅为窗面积的19%~67%。当幕墙、外窗开启时,空气将经过两个“洞口”,一个是开启扇本身的固定洞口,一个是开启后的空气界面洞口。因此决定空气流量的是较小的洞口。如果以开启扇本身的固定洞口作为有效通风换气面积进行设计,将会导致实际换气量不足,这也是目前市场反映通风量不够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内开悬窗开启角度更小,约15°左右,换气量更小。

3.2.10  公共建筑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外门开启频繁。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冬季,外门的频繁开启造成室外冷空气大量进入室内,导致供暖能耗增加。设置门斗可以避免冷风直接进入室内,在节能的同时,也提高门厅的热舒适性。除了严寒和寒冷地区之外,其他气候区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因此也应该采取各种可行的节能措施。

3.2.11 建筑中庭空间高大,在炎热的夏季,太阳辐射将会使中庭内温度过高,大大增加建筑物的空调能耗。自然通风是改善建筑热环境,节约空调能耗最为简单、经济,有效的技术措施。采用自然通风能提供新鲜、清洁的自然空气(新风),降低中庭内过高的空气温度,减少中庭空调的负荷,从而节约能源。而且中庭通风改善了中庭热环境,提高建筑中庭的舒适度,所以中庭通风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

    由于自然风的不稳定性,或受周围高大建筑或植被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在建筑周围无法形成足够的风压,这时就需要利用热压原理来加强自然通风。它是利用建筑中庭高大空间内部的热压,即平常所讲的“烟囱效应”,使热空气上升,从建筑上部风口排出,室外新鲜的冷空气从建筑底部被吸入。室内外空气温度差越大,进排风口高度差越大,则热压作用越强。

    利用风压和热压来进行自然通风往往是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但是,热压和风压综合作用下的自然通风非常复杂,一般来说,建筑进深小的部位多利用风压来直接通风,进深较大的部位多利用热压来达到通风的效果。风的垂直分布特性使得高层建筑比较容易实现自然通风。但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焦点问题往往会转变为建筑内部(如中庭、内天井)及周围区域的风速是否会过大或造成紊流,新建高层建筑对于周围风环境特别是步行区域有什么影响等。在公共建筑中利用风压和热压来进行自然通风的实例是非常多的,它利用中庭的高大空间,外围护结构为双层通风玻璃幕墙,在内部的热压和外表面太阳辐射作用下,即平常所讲的“烟囱效应”热空气上升,形成良好的自然通风。

    对于一些大型体育馆、展览馆、商业设施等,由于通风路径(或管道)较长,流动阻力较大,单纯依靠自然的风压,热压往往不足以实现自然通风。而对于空气和噪声污染比较严重的大城市,直接自然通风会将室外污浊的空气和噪声带入室内,不利于人体健康,在上述情况下,常采用机械辅助式自然通风系统,如利用土壤预冷、预热、深井水换热等,此类系统有一套完整的空气循环通道,并借助一定的机械方式来加速室内通风。

    由于建筑朝向、形式等条件的不同,建筑通风的设计参数及结果会大相径庭;周边建筑或植被会改变风速、风向;建筑的女儿墙,挑檐,屋顶坡度等也会影响建筑围护结构表面的气流。因此建筑中庭通风设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而不是等到建筑设计完成之后再做通风设计)。

    因此,若建筑中庭空间高大,一般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开一些窗口或其他形式的通风口,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达到降低中庭温度的目的。必要时,应考虑在中庭上部的侧面设置排风机加强通风,改善中庭热环境。尤其在室外空气的焓值小于建筑室内空气的焓值时,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能有效地带走中庭内的散热量和散湿量,改善室内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

3.2.12 应优先利用建筑设计实现天然采光。当利用建筑设计实现的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时,应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日照情况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的选择导光或反光装置。可采用主动式或被动式导光系统。主动式导光系统采光部分实时跟踪太阳,以获得更好的采光效果,该系统效率较高,但机械、控制较复杂,造价较高。被动式导光系统采光部分固定不动,其系统效率不如主动式系统高,但结构、控制较简单,造价低廉。自然光导光、反光系统只能用于一般照明的补充,不可用于应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导光、反光系统时,宜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自动控制,有条件时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人工照明进行调光控制。

3.2.13 房间内表面反射比高,对照度的提高有明显作用。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3.2.14 设置群控功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等候时间,减少电梯运行次数。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电梯自动转为节能方式主要是关闭部分轿厢照明。高速电梯可考虑采用能量再生电梯。

    在电梯设计选型时,宜选用采用高效电机或具有能量回收功能的节能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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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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