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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3.1-1~表3.3.1-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表3.3.1-1  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3.1-2  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3.1-3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3.1-4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3.1-5  夏热冬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表3.3.1-6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注:传热系数K只适用于温和A区,温和B区的传热系数K不作要求。

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

表3.3.2-1  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

表3.3.2-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

    2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3 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3.3.4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3.3.5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3.3.6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条文说明

3.3.1、3.3.2 强制性条文。采用热工性能良好的建筑围护结构是降低公共建筑能耗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大,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提高我国公共建筑的节能水平。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特点和技术情况,确定合理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本标准修订时,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气候区的典型建筑模型的最优节能方案确定的。并将同一气候区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限值按其分布特征加权,得到该气候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再经过专家论证分析最终确定。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与投资增量经济模型的准确性是经济、技术分析的关键。非透光围护结构(外墙、屋顶)的热工性能主要以传热系数来衡量。编制组通过调研,确定了目前最常用的保温材料价格,经统计分析建立传热系数与投资增量的数学模型。对于透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和太阳得热系数SHGC是衡量外窗、透光幕墙热工性能的两个主要指标。外窗造价与其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的经济分析模型是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的。

    外墙的传热系数采用平均传热系数,主要考虑围护结构周边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热桥”的影响,以保证建筑在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时,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不超过标准的要求。

    本次修订以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衡量透光围护结构性能的参数,一方面在名称上更贴近人们关心的太阳辐射进入室内得热量,另一方面国外标准及主流建筑能耗模拟软件中也是以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衡量窗户或透光幕墙等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参数。

    由于严寒A区的公共建筑面积仅占全国公共建筑的0.24%,该气候区的公共建筑能耗特点和严寒B区相近,因此,对严寒A区和B区提出相同要求,以规定性指标作为节能设计的主要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供暖期长,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对供暖能耗影响很大,供暖期室内外温差传热的热量损失占主导地位。因此,在严寒、寒冷地区主要考虑建筑的冬季保温,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相对高于其他气候区。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空调期太阳辐射得热是建筑能耗的主要原因,因此,对窗和幕墙的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太阳得热系数的要求高于北方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要同时考虑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不同于北方供暖建筑主要考虑单向的传热过程。能耗分析结果表明,在该气候区改变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时,随着K值的减少,能耗并非按线性规律变化:提高屋顶热工性能总是能带来更好的节能效果,但是提高外墙的热工性能时,全年供冷能耗量增加,供热能耗量减少,变化幅度接近,导致节能效果不明显。但是考虑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该地区对室内环境热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该地区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的要求也作出了相应的提高。

    目前以供冷为主的南方地区越来越多的公共建筑采用轻质幕墙结构,其热工性能与重型墙体差异较大。本次修订分析了轻型墙体和重型墙体结构对建筑全年能耗的影响,结果表明,建筑全年能耗随着墙体热惰性指标D值增大而减小。这说明,采用轻质幕墙结构时,只对传热系数进行要求,难以保证墙体的节能性能。通过调查分析,常用轻质幕墙结构的热惰性指标集中在2.5以下,故以D=2.5为界,分别给出传热系数限值,通过热惰性指标和传热系数同时约束。

    夏热冬暖地区主要考虑建筑的夏季隔热。该地区太阳辐射通过透光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热量是夏季冷负荷的主要成因,所以对该地区透光围护结构的遮阳性能要求较高。

    当建筑师追求通透、大面积使用透光幕墙时,要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和窗墙面积比选择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使幕墙的传热系数和玻璃(或其他透光材料)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减少做权衡判断的机会,方便设计,本次修订对窗墙面积比大于0.70的情况,也做了节能性等效的热工权衡计算,并给出其热工性能限值。当采用较大的窗墙面积比时,其透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所要达到的要求也更高,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也更大。但正常情况下,建筑应采用合理的窗墙面积比,尽量避免采用大窗墙面积比的设计方案。通常,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0.7。乙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小,其能耗总量也小,可适当放宽对该类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以简化该类建筑的节能设计,提高效率。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如果建筑物地下室外墙的热阻过小,墙的传热量会很大,内表面尤其是墙角部位容易结露。同样,如果与土壤接触的地面热阻过小,地面的传热量也会很大,地表面也容易结露或产生冻脚现象。因此,从节能和卫生的角度出发,要求这些部位必须达到防止结露或产生冻脚的热阻值。因此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作出了规定。为方便计算本标准只对保温材料层的热阻性能提出要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

    温和地区气候温和,近年来,为满足旅游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公共建筑都配置了供暖空调设施,公共建筑能耗逐年呈上升趋势。目前国家在大力推广被动建筑,提出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而在温和地区,被动技术是最适宜的技术,因此,从控制供暖空调能耗和室内热环境角度,对围护结构提出一定的保温、隔热性能要求有利于该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也符合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温和A区的采暖度日数与夏热冬冷地区一致,温和B区的采暖度日数与夏热冬暖地区一致,因此,对于温和A区,从控制供暖能耗角度,其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宜与具有相同采暖度日数的地区一致,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供暖能耗,另一方面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升也将有效改善室内热舒适性,有利于减少供暖系统的设置和使用。温和地区空调度日数远小于夏热冬冷地区,但温和地区所处地理位置普遍海拔高、纬度低,太阳高度角较高、辐射强,空气透明度大,多数地区太阳年日照小时数为2100h~2300h,年太阳能总辐照量4500MJ/m2~6000MJ/m2,太阳辐射是导致室内过热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其遮阳性能分别与相邻气候区一致,不仅能有效降低能耗,而且可以明显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为采用通风手段满足室内热舒适度、尽量减少空调系统的使用提供可能。但考虑到该地区经济礼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能源资源条件有限,且温和地区建筑能耗总量占比较低,因此,本标准对温和A区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的要求低于相同采暖度日数的夏热冬冷地区;对温和B区,也只对其遮阳性能提出要求,而对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作要求。

    由于温和地区的乙类建筑通常不设置供暖和空调系统,因此未对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作出要求。

3.3.3 本条是对本标准第3.3.1条和3.3.2条中热工性能参数的计算方法进行规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是本标准衡量围护结构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计算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围护结构设置保温层后,其主断面的保温性能比较容易保证,但梁、柱、窗口周边和屋顶突出部分等结构性热桥的保温通常比较薄弱,不经特殊处理会影响建筑的能耗,因此本标准规定的外墙传热系数是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并在附录A对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热工性能,主要指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受玻璃系统的性能、窗框(或框架)的性能以及窗框(或框架)和玻璃系统的面积比例等影响,计算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外遮阳构件是改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的重要技术措施。有外遮阳时,本标准第3.3.1条和3.3.2条中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遮阳性能应为由外遮阳构件和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组成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系统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计算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的计算不考虑内遮阳构件的影响。

3.3.4  围护结构中窗过梁、圈梁、钢筋混凝土抗震柱、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梁、柱、墙体和屋面及地面相接触部位的传热系数远大于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形成热流密集通道,即为热桥。对这些热工性能薄弱的环节,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才能保证围护结构正常的热工状况和满足建筑室内人体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规定要求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冬季供暖期间热桥内外表面温差小,内表面温度容易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造成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产生结露,使围护结构内表面材料受潮、长霉,影响室内环境。因此,应采取保温措施,减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传热损失。同时也可避免夏季空调期间这些部位传热过大导致空调能耗增加。

3.3.5 公共建筑一般对室内环境要求较高,为了保证建筑的节能,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以抵御夏季和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漏,因此对外窗的气密性能要有较高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建筑外门窗气密性7级对应的分级指标绝对值为:单位缝长1.0≥q1[m3/(m·h)]>0.5,单位面积3.0≥q2[m3/(m2·h)]>1.5;建筑外门窗气密性6级对应的分级指标绝对值为:单位缝长1.5≥q1[m3/(m·h)]>1.0,单位面积4.5≥q2[m3/(m2·h)]>3.0。建筑外门窗气密性4级对应的分级指标绝对值为:单位缝长2.5≥q1[m3/(m·h)]>2.0,单位面积7.5≥q2[m3/(m2·h)]>6.0。

3.3.6 目前国内的幕墙工程,主要考虑幕墙围护结构的结构安全性、日光照射的光环境、隔绝噪声、防止雨水渗透以及防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较少考虑幕墙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冷凝等热工节能问题。为了节约能源,必须对幕墙的热工性能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已经体现在第3.3.1、3.3.2条中。

    由于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能对建筑能耗也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达到节能目标,本条文对透光幕墙的气密性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3级对应指标为1.5≥qL[m3/(m·h)]>0.5,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3级对应指标为1.2≥qA[m3/(m2·h)]>0.5。

3.3.7 强制性条文。由于功能要求,公共建筑的入口大堂可能采用玻璃肋式的全玻幕墙,这种幕墙形式难于采用中空玻璃,为保证设计师的灵活性,本条仅对入口大堂的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进行特殊要求。为了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必须对非中空玻璃的面积加以控制,底层大堂非中空玻璃构成的全玻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的门窗和透光幕墙总面积的15%,加权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和第3.3.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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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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