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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在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讲究实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第二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晰,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二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借阅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晰,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二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第三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借阅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书库、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阅览室的防护设计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规定,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规定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第三十七条 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
第三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规定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第三十七条 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
条文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计原则的要求。
与传统图书馆相比,现代图书馆在服务模式上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表现在普遍采用尽可能多的开架借阅,资源管理开架与闭架相结合;资源载体纸质、数字、多媒体并存,提供和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围绕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成为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图书馆建筑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变化,强调空间使用的灵活性,空间环境的复合性,满足服务模式变化对图书馆建筑的要求,使图书馆建筑为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全面实施提供保证。
公共图书馆是集中体现当地文化积淀和文化精神的建筑,其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在满足功能优先、适用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充分反映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特点,创造富有独特风格的图书馆建筑形象。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总体布局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内人员聚集,应设计出简捷、通畅的应对突发事件时人流疏散的通道。
第二十七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与传统图书馆相比,现代图书馆在服务模式上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表现在普遍采用尽可能多的开架借阅,资源管理开架与闭架相结合;资源载体纸质、数字、多媒体并存,提供和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围绕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成为图书馆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图书馆建筑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变化,强调空间使用的灵活性,空间环境的复合性,满足服务模式变化对图书馆建筑的要求,使图书馆建筑为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全面实施提供保证。
公共图书馆是集中体现当地文化积淀和文化精神的建筑,其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在满足功能优先、适用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充分反映当地的文化传统和特点,创造富有独特风格的图书馆建筑形象。
第二十五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总体布局的要求。
对公共图书馆功能进行合理分区,是图书馆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图书馆的功能布局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图书馆的使用效率。在总平面布置上,功能相同的空间宜集中而不宜分散,严格区分内部工作管理区域和读者活动区域,应强调以读者为中心,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从紧凑合理、便于联系、方便调整、动静分区等方面来进行规划、设计。
良好的朝向和通风,对读者阅读、工作人员工作和图书保存都有重要意义,也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总平面布置上应予充分注意,对于中、小型图书馆尤为重要。
根据少儿读者活泼好动的特点,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设置独立出入口,还应在馆外设置开展少儿活动的相关场地。
室外工程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组成部分,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三条流线组织的要求。
良好的朝向和通风,对读者阅读、工作人员工作和图书保存都有重要意义,也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总平面布置上应予充分注意,对于中、小型图书馆尤为重要。
根据少儿读者活泼好动的特点,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设置独立出入口,还应在馆外设置开展少儿活动的相关场地。
室外工程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组成部分,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三条流线组织的要求。
合理组织读者流、书刊信息流和工作人员流,使三条流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人、书分流是图书馆建设的基本要求。
图书馆的标识系统有公共信息标识和读者引导标识。在馆区的院内及馆内空间、出入口处、通道处、家具设备等合适的位置上,应装设必要的标识标牌,使读者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图书馆的空间布局、内部功能、服务设施和活动安排。公共信息标识所用图形符号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符号和图形,读者引导标识应做到简明直观、形式美观。
一、书流。藏书库与采编用房是图书馆书刊大量进出的地方,需设置可供运送书刊的通道。为了不影响借阅区的安静、卫生和安全环境,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并能根据书刊的流向进行合理的路线组织,既能满足书刊进出、分配的要求,也应保障安全。
二、人流。首先是读者活动人流,其次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公共图书馆的读者人流量大,且持续时间稍长。开馆与闭馆时是人流集中的高峰期,门厅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交通枢纽,具有接纳、分配人流的作用,所以门厅内的人流路线要简捷、通畅。人流多的大型图书馆,出口数量应不少于两个。公共图书馆读者人流的另一个特点是呈正反向移动,故设计中应避免人流交叉。员工进馆后应能方便而直接到达工作区,尽量不与读者人流交叉。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但进馆后的流线应能方便地直接到达办公区域,不宜通过借阅与藏书区。
公共图书馆内人员聚集,应设计出简捷、通畅的应对突发事件时人流疏散的通道。
第二十七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为体现全社会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怀,公共图书馆应建成无障碍建筑。无障碍设计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1.9条执行,无障碍设计范围遵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5.1.3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汽车保有量节节攀高,图书馆公务用车、馆员和读者自行驾车数量增长很快,特别是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人、车流量较大,停车场成为读者利用图书馆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除了充分利用周边建筑的停车场(库)以外,公共图书馆自身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足够的停车位。
公共图书馆停车位数量(包括周边可利用的停车位和本馆区内设置的停车位),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中已有规定,各地规划部门对公共建筑的车位也有要求,建设中可按当地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实际情况确定。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可以建停车库,以减少停车场的单独占地面积。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之内。
第二十九条 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建筑的高度取向。
第二十九条 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建筑的高度取向。
公共图书馆各部门之间、不同功能的用房之间联系比较密切,且人流量大,建筑采用水平联系较垂直联系有更多的优越性。另外,多层建筑比高层建筑造价低。所以,公共图书馆建筑特别是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一般不宜采用高层。但是高层建筑在节约用地方面又有积极意义,因此在用地紧张且城市总体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也允许建高层。
第三十条 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布置要求。
第三十条 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布置要求。
随着文化事业及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的功能在不断深化、扩展,图书馆设备特别是电子信息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公共图书馆建筑必须能满足这一趋势。藏书和阅览用房的重新组合、分隔和改造,在图书馆内经常发生,公共活动用房如展览厅、培训教室等也在经常变化,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和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有利于内部房间的灵活分隔和今后的发展改造。行政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相对稳定,则不强调采用框架结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1.3条规定“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这是以结构体系采用框架或框架剪力墙体系为依托,肯定了空间布置应该具有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第三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建筑的抗震级别。
第三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建筑的抗震级别。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属于一般性公共建筑,可按抗震规范中的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根据公共图书馆人员密集且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的情况,参照该规范第6.0.4条关于“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的规定,本标准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纳入重点设防类建筑。
此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将大型博物馆、存放有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和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据此类推,凡保存有国家重要文献的公共图书馆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当公共图书馆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第三十二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节能与环保设计的要求。
此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将大型博物馆、存放有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和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据此类推,凡保存有国家重要文献的公共图书馆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当公共图书馆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第三十二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节能与环保设计的要求。
室内环境、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三个主要方面。
公共图书馆建筑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必须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建设部已经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和规定必须遵守,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用。关心公众的健康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求采用“不损害健康的产品”。公共图书馆建设应成为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以达到人与建筑、环境和谐共存的典范。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筑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必须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建设部已经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和规定必须遵守,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用。关心公众的健康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求采用“不损害健康的产品”。公共图书馆建设应成为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以达到人与建筑、环境和谐共存的典范。
第三十三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保持阅览环境安静是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重视的内容之一。影响图书馆安静的因素主要有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工厂生产及施工噪声等。馆内噪声级分区及允许噪声级标准应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1.7条执行。周围环境噪声,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规定,昼间为55dB,夜间为45dB。
当公共图书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到环境噪声的限制标准时,在总平面设计、单体平面设计和技术构造上还有调整的可能。如将“静区”房间放在离噪声源较远的地方,采用双层玻璃窗等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构配件,以及绿化等。相对于将公共图书馆建在环境安静但远离读者群的偏僻地区而言,靠近读者、方便利用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室内装修做一些吸声减噪措施,可从实用、维护、造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酌情选用。
第三十四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日照、通风与采光条件的要求。
当公共图书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到环境噪声的限制标准时,在总平面设计、单体平面设计和技术构造上还有调整的可能。如将“静区”房间放在离噪声源较远的地方,采用双层玻璃窗等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构配件,以及绿化等。相对于将公共图书馆建在环境安静但远离读者群的偏僻地区而言,靠近读者、方便利用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室内装修做一些吸声减噪措施,可从实用、维护、造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酌情选用。
第三十四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日照、通风与采光条件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应坚持以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为主,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节约能源。一般应优先考虑阅览室朝南向布置。日照强烈的地区还应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并针对不同季节主导风向、气温对建筑空间加以处理,使自然通风得以良好组织。阅览室的天然采光标准,见《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1.6条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第3.2.4条的规定。
少儿阅览室的日照,与幼儿园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活动室、教室的日照的具体要求是一致的,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要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中小学南向教室要求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身心健康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情况下,对少儿阅览室的日照条件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是必要的。基于定量分析,建议少儿阅览室的日照宜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1h。
第三十五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防护方面的要求。
少儿阅览室的日照,与幼儿园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活动室、教室的日照的具体要求是一致的,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要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中小学南向教室要求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身心健康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情况下,对少儿阅览室的日照条件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是必要的。基于定量分析,建议少儿阅览室的日照宜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1h。
第三十五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防护方面的要求。
对书刊和非书资料的防护内容很多,而防水、防潮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公共图书馆藏阅合一和灵活多变的发展趋势,本条对整个图书馆工程提出了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要求。
对各类文献资料要设必要的防护措施,《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5章对此有详尽的规定。对温、湿度都有要求的房间,设置空气调节装置并考虑空气净化均是必需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防护要求。另外,大型、高级别的公共图书馆设有珍善本书库及较完善的技术设备用房,设置空气调节及净化装置也是符合业务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的要求。
对各类文献资料要设必要的防护措施,《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5章对此有详尽的规定。对温、湿度都有要求的房间,设置空气调节装置并考虑空气净化均是必需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防护要求。另外,大型、高级别的公共图书馆设有珍善本书库及较完善的技术设备用房,设置空气调节及净化装置也是符合业务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的要求。
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同时公共图书馆也有一些特定环境和使用功能,所以既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要遵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具体规定。此外,文化部1996年2月6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 0502—96,在引用上述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图书馆的具体情况作了细致的诠释,对公共图书馆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十七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电梯和提升设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电梯和提升设备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1.4条规定了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应设电梯,本标准列明这一标准,是肯定在公共图书馆设计及投资中应该有这一项,但这是最低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图书馆应体现出对年老体弱者、残疾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至于自动扶梯,从人流情况看一般并非必需(0.6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5000人,0.8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8000人,1.00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10000人),因此,一般不需要设置。针对书籍的提升设备,如专用书梯、客货两用梯等,则属于减轻劳动强度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人性化设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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