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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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控制功能


5.4.1 稳压运行
5.4.1.1 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4.1的要求。
5.4.1.2 采用恒压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 27898.2-2011中5.4.1的要求。
5.4.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 设备应具备操作操控柜设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 设备应具备操纵机械应急机构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 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4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设备应自动启动:
    a)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10s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号时。
5.4.3 消防运行
    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0.05MPa。
5.4.4 间歇供水性能
    设备按6.8方法试验,在消防运行状态下采用间歇给水工作方式,给水时管网压力应满足5.4.3的要求,停止时管网压力应不超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的1.1倍,且安全阀不应开启。
5.4.5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5.1 设备启动消防运行状态后,退出应手动操作。
5.4.5.2 设备应设置消防运行状态紧急退出的机械操控方式。
5.4.6 水泵切换
    在稳压工作泵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7 巡检
    设备巡检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4.5的要求。
5.4.8 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装置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4.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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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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