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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    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    距地面200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地配   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35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水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饰。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
    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放的墙角、顶棚宜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功能教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作。
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条文说明
第三十一条  建筑层数主要从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外形设计。
第三十三条  各类用房的层高(或净高),主要根据其功能要求、容纳人数、每生平均占有空间、冬春季换气次数等因素决定。要避免因层高不当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根据其功能及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要求,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楼梯、走廊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小学生和初级中学生性格活泼的特点,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和扇形踏步,并对楼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楼梯间自然采光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设置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和警示标志,以避免人流集中疏散时发生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应按防火规范的要求确定。
     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的要求。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应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节能光源,不宜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化学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地设置。月照长、具备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供暖。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地区的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和楼内水冲式厕所。独立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确无条件设置水冲式厕所的学校,独立旱厕的便槽应与化粪池分离设计,化粪池应密封,并设置竖向排气管或采用沼气厕所。
第四十二条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面、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防滑、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如水磨石面层;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功能的材料;体育活动室及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
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为保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应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便于学生快速疏散的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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