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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制冷系统维护


11.6.1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要求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11.6.2  制冷系统拆检、维修、施焊过程中,应排空维修部位的制冷剂并与大气接通后方可进行。

11.6.3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等相关位置设安全标识,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1.6.4  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应经过排污、压力试验和抽真空后方可充注制冷剂。

11.6.5  在进行任何调整、维修、接线或接触电器元件之前,相关装置应断电或隔离。

11.6.7  通电运行前应确认接地良好。

11.6.8  定期检查各电器元件接触部位是否良好,如有不良,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11.6.9  控制柜、台使用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杂物。

11.6.10  设备检修时,如果有冷冻油排放,应注意防火和防止制冷剂外泄。

11.6.11  初次开机或长时间停用后再次开机时,应将电器元件接线重新紧固,并做控制柜主回路、电动机绝缘电阻检测。

11.6.12  长期停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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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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