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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
4.0.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4.0.2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确定施工安全目标;规划内容应覆盖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4.0.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依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4.0.4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划编制应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目标、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安全技术分析、安全技术控制、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与实施方案等。
条文说明
4.0.4 工程概况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程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施工条件和技术保证条件,工程难点分析等。实施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机械选择、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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