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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in ventilating fan station of coal mine
GB 50450-2008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50-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2)、3.1.3、3.1.10、3.3.4(1、12)、3.3.5(1、5、8)、3.3.6(3)、4.1.1(1、4)、5.0.1、5.0.7(1、3)、5.0.10、6.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部分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站进行了调查,访问了有关设计院、院校和制造厂家,针对本规范涉及的问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作了分析研究,吸取了多年以来矿井通风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经验,并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安全监察和院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主要通风机装置选择,主要通风机站的布置与安装,供配电、控制和照明,建筑与结构,采暖和通风,给水和排水。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管理,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实践经验或意见,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14号,邮编:056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晓四 徐培锷 邢国仓 赵书忠 宋建国 王宗祥 李志坤 吴睿 朱杰利 蒋晓飞 宋中扬 李洪宇 门小莎 张彦彬 李永强 韩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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