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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仿古建筑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等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仿古建筑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等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方古建筑”既包括“官式建筑”,也包括“地方传统作法建筑”。

  官式建筑:按照宋代《营造法式》或清代《工程做法则例》等官方制订的建筑制度规定建造的古式建筑。

  地方传统作法建筑:相对官式建筑而言,按照在某一地域通用而不循朝廷建筑规范的传统建筑形式和施工手法建造的建筑。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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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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