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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结构


5.2.1  连接接口

5.2.1.1  与供燃气管道的连接接口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采用GB/T 7307规定的螺纹,采暖炉进气接头的末端应具有一个平整的环形表面,端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3.2;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和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1.2  与供水管道的连接接口

    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或GB/T 7307的规定;法兰应符合GB/T 9124.1、HG/T 20592或JB/T 81的规定,且制造商应提供配对法兰和密封垫。

5.2.2  燃气通路

    燃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测量孔外,用于安装零部件的螺钉孔、螺栓孔等其他用途的孔和燃气通路之间的壁厚不应小于1mm。

    b) 燃气通路结构应确保水不能渗入。

    c) 日常维修时需拆装的燃气通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如金属与金属间的接头连接应通过垫片、密封圈密封。对于永久性装配,应采用密封带、液态胶等密封。

    d) 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粘合剂实现。

    e) 应设置燃气过滤网(器)。

5.2.3  给/排气系统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在点火期间以及在制造商声称的热负荷范围内,应提供采暖炉燃烧用的足够空气。

5.2.3.1.2  制造商提供的给/排气管应符合CJ/T 199或CJ/T 198的规定。

5.2.3.1.3  除大气式采暖炉非金属外壳不应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外,如采暖炉外壳构成燃烧系统的一部分并且不借助工具拆卸时,当该外壳错装时采暖炉不应运行或不应有燃烧产物泄漏到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内。

5.2.3.2  室外型外壳开孔

    室外型采暖炉的排气口及外壳的开孔处在承受5N的作用力按压直径为16mm的钢球时,该球不应进入采暖炉内。

5.2.3.3  风机

    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在采暖炉壳体外的风机,风机的转动部件不应被直接接触;

    b) 输送介质为可燃气体时,风机的电机及控制部件不应接触风机输送的介质;风机与燃气接触的所有部件相互碰擦不应产生火花。

5.2.4  气流监控装置

5.2.4.1  一般要求

    除装有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采暖炉外,在每次风机启动前,气流监控装置应检测是否有模拟空气流,通过监控进气或排气流量实现。当风机有多个转速时应监控每一个转速。

    燃烧用空气应通过下列方法之一监控:

    a)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b) 持续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

    c) 启动监控进气流量或排气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同轴式给排气管或燃烧系统泄漏量应符合6.1.2.1.2的规定;

      2) 且每连续运行24h至少有一次切断;

      3) 且运行过程中采用间接监控(如风机转速监控)。

5.2.4.2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5.2.4.2.1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450的规定。

5.2.4.2.2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应符合CJ/T 398的规定。

5.2.4.2.3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

    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取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取压管的结构应满足可预见的损坏不会影响采暖炉安全性。

    b) 取压管应采用金属材料或具有同等特性的材料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取压管,其断开、破裂或泄漏不应引发安全事故。

    c) 燃气或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2,内径不应小于1mm;应能避免任何冷凝水残留,并能防止出现皱折、泄漏或断裂。若使用一条以上的取压管,结构应确保不会错装。

    d) 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据并采取了避免在取压管中形成冷凝水的预防措施时,空气取压管横截面积不应小于5mm2

5.2.5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

5.2.5.1  启动时的冷凝水

    启动时产生的冷凝水不应影响运行安全性,且不应滴到燃烧器火孔或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

5.2.5.2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排放管应作为冷凝炉的标配附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易于检查和清洁。

    b) 通过重力作用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排放系统的内径不应小于13mm。水封结构的冷凝水收集装置,在完成本标准试验期间不应有烟气从冷凝水收集装置逸出,且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mm。

    c) 通过机械设备辅助排放冷凝水的系统,冷凝水的排放系统尺寸不应小于制造商声称值。

    d) 除冷凝水排水口外,冷凝水收集和排放系统表面不应有冷凝水渗漏。

    e) 与冷凝水接触的部件表面应能防止冷凝水滞留(除排水管、水封槽、中和装置和虹吸管以外的部分)。

5.2.6  烟温限制装置

    烟温限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含有塑料材料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b) 排烟系统中含有塑料烟管、塑料连接管的冷凝炉应设置烟温限制装置;

    c) 烟温限制装置动作点应不可调节。

5.2.7  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设置泄压阀和压力指示器。

5.2.8  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采暖额定热负荷小于35kW的采暖炉应内置膨胀水箱和循环水泵。

5.2.9  排气装置

    封闭式采暖炉采暖系统应安装排气装置。

5.2.10  燃烧器

5.2.10.1  每个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应标注直径或代码,其固定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不可拆卸的喷嘴或限流器,在分气管或预混器上应有标志。

5.2.10.2  燃烧器或燃烧器的一部分可拆卸时,其安装方法应确保不会错装。

5.2.11  燃气测压管

    采暖炉应有供气压力和喷嘴前压力测压管。测压管外径为m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m,最小部位孔径不应大于1mm。测压孔不应影响气路的密封性。

5.2.12  控制面板

    控制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面板标志应清晰,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误操作时不应损坏采暖炉或造成危险;

    b) 控制和调节装置失灵不应影响安全装置的关闭功能;

    c) 温度指示标志应标明水温升降方向。用数字表示时,最大数字应对应最高温度。

5.2.13  运行指示

    运行指示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采暖炉应能够通过反射镜、观察孔等观测火焰状态。

    b) 如主燃烧器装有专用火焰监控装置时,允许采用间接指示方式(例如指示灯)。该火焰指示器不得用来指示任何其他故障;如火焰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显示故障。如火焰指示仅在远程控制器显示,则远程控制器应连同采暖炉一起试验。

5.2.14  电源运行安全性

    停止供电时采暖炉应安全关闭,恢复供电时采暖炉应正常运行或处于非易失锁定状态。

5.2.15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

    2级耐压的非模块炉或模块炉的单独模块的热负荷不应大于7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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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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