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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模块炉附加要求


5.5.1  模块炉的任一模块应包含燃气阀、换热器、燃烧器、安全装置和完整的控制系统(如火焰监控装置、控制温控器和水温限制装置/功能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性能按单一模块的额定热负荷确定。

5.5.2  当独立模块的水路被关闭时,该模块的运行不应导致危险。

5.5.3  带有集烟室的模块炉,单一模块的燃烧产物排放系统应有防倒流装置,集烟室应设置冷凝水收集器。

5.5.4  带有集烟室的模块炉,当至少有一个模块已经运行时,任一模块的预清扫不应影响该模块。

5.5.5  独立排放燃烧产物的模块炉,应独立预清扫。

5.5.6  如单一模块发生故障,不应干扰其他模块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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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采暖热水炉 GB250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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