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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地下水换热系统检验与验收


5.4.1  热源井应单独进行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及《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CJJ13的规定。

5.4.2  热源井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

5.4.3  抽水试验结束前应采集水样,进行水质测定和含砂量测定。经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5.4.4  地下水换热系统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热源井成井报告。报告应包括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抽水和回灌试验、水质检验及验收资料。

5.4.5  输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条文说明

5.4.3  水质要求符合本规范第5.2.8条条文说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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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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