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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建筑物内系统设计


7.1.1  建筑物内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其中,涉及生活热水或其他热水供应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7.1.2  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的相关规定,且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

7.1.3  水源热泵机组应具备能量调节功能,且其蒸发器出口应设防冻保护装置。

7.1.4  水源热泵机组及末端设备应按实际运行参数选型。

7.1.5  建筑物内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确定水源热泵机组的设置方式及末端空调系统形式。

7.1.6  在水源热泵机组外进行冷、热转换的地源热泵系统应在水系统上设冬、夏季节的功能转换阀门,并在转换阀门上作出明显标识。地下水或地表水直接流经水源热泵机组的系统应在水系统上预留机组清洗用旁通管。

7.1.7  地源热泵系统在具备供热、供冷功能的同时,宜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方式解决。水源热泵系统提供生活热水时,应采用换热设备间接供给。

7.1.8  建筑物内系统设计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增设辅助热源、蓄热(冷)装置或其他节能设施。
 

条文说明

7.1.2  水源热泵机组应符合《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的要求。

    水源热泵机组正常工作的冷(热)源温度范围(引自《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

    水环热泵系统  20~40℃(制冷)  15~30℃(制热)

    地下水热泵系统 10~25℃(制冷)  10~25℃(制热)

    地埋管热泵系统  10~40℃(制冷)  —5~25℃(制热)

7.1.3  当水温达到设定温度时,水源热泵机组应能减载或停机。用于供热时,水源热泵机组应保证足够的流量以防止机组出口端结冰。

7.1.4  不同地区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温差别较大,设计时应按实际水温参数进行设备选型。末端设备选择时应适合水源热泵机组供、回水温度的特点,保证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效果,提高系统节能率。

7.1.5  根据水源热泵机组的设置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水环和分体热泵系统。水环热泵系统是小型水/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即用水环路将小型水/空气热泵机组并联在一起,构成以回收建筑物内部余热为主要特征的热泵供热、供冷的系统。水环热泵系统机组的进风温度不应低于10℃或高于32.2℃。当进风温度低于10℃时,应进行预热处理。对于冬季间歇使用的建筑物,宜采用分体热泵系统,以防止停止使用时设备冻损。末端空调系统可采用风机盘管系统、冷暖顶/地板辐射系统或全空气系统。

7.1.6  夏季运行时,空调水进入机组蒸发器,冷源水进入机组冷凝器。冬季运行时,空调水进入机组冷凝器,热源水进入机组蒸发器。冬、夏季节的功能转换阀门应性能可靠,严密不漏。

7.1.7  当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较其他方式提供生活热水经济性更好时,宜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辅助热源解决。生活热水的制备可以采用水路加热的方式或制冷剂环路加热两种方式。

7.1.8  为达到节能目的,可采用水侧或风侧节能器,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蓄能水箱。对于平均水温低于10℃的地区,由于供热量大,地埋管换热器出水温度较低,为节省热量,此时宜在水侧或风侧设置热回收装置对排热进行回收;或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及系统特点采用过渡季增大新风量等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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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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