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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retensioned spun concrete piles

GB 13476-2009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8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01日

 

    本标准第5.1.2条、5.1.3条、5.2条、5.3条、5.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 A 5373:2004《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制品》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3476-1999《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本标准与GB 13476-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示方法(1999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修订了产品分类(1999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修订了原材料及一般要求(1999年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修订了技术要求(1999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

    ——修订了试验方法(1999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修订了检验规则(1999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修订了标志(1999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8章);

    ——修订了贮存和运输(1999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第9章);

    ——调整了产品合格证(本标准的第10章);

    ——取消了对产品分等分级的规定。

    ——增加了管桩规格及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面积(本标准的表1);

    ——增加了对端板最小厚度的要求(本标准的表2);

    ——增加了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管桩所使用的骨料的要求(本标准的4.1.2.3);

    ——增加了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硅灰等掺合料的质量要求(本标准的4.1.6.1);

    ——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4.2.3);

    ——增加了管桩的耐久性要求(本标准的4.2.4);

    ——增加了抗弯试验用管桩最短单节桩长的要求(本标准的6.3.2、表8);

    ——增加了管桩吊装的要求(本标准的9.1.4);

    ——增加了非优选系列管桩的基本尺寸和力学性能指标(本标准的附录A);

    ——增加了管桩的结构配筋(本标准的附录B);

    ——增加了管桩的抗剪性能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C);

    ——增加了管桩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的计算方法(本标准的附录D)。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归口。

    本标准由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苏州中材建筑建材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嘉兴学院管桩应用技术研究所、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建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宝业集团浙江建设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浙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鸿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兴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瑞龙混凝土外加剂厂、中山市宏基管桩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城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羊城管桩有限公司、唐山市龙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东菀市桦业土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吉林电力管道工程总公司水泥杆厂、江苏戴园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江南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中天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费隆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红杰、蒋元海、严志隆、王离、王重、于缘宝、魏宜龄、王新祥、徐祥源、余亚超、何耀晖、邹文岗、周兆弟、徐醒华、章杰春、章耀、黄海燕、谢晓峰、谢彪、廖振中。

    本标准1992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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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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