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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3.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 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体或不反光体;
d) 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边界轮廓、道路的前进方向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字。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
3.7 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 16311的规定。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 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
3.8 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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