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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突起路标

7.1.1  突起路标是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可用来标记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等,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7.1.2  突起路标有多种形状,典型示例如图105所示。

图105 突起路标的形状示例

7.1.3  突起路标的布设规定如下:

    a)  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与标线颜色一致,布设间隔为6m~15m,一般设置在标线的空当中,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与边缘线和中心单实线配合使用时,突起路标应设置在标线的一侧,其间隔应与在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的间隔相同,设置示例如图10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图106 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设置示例

    b)  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路面宽度渐变段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力求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设置示例如图10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图107 出口匝道突起路标布设示例

    c)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车行道分界线时,其布设间距推荐值为1m~1.2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壳体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并应使突起路标表面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示例如图108、图109、图110所示。

图108 突起路标组成的虚线标线示例

图109 突起路标组成的单实线示例

图110 突起路标组成的双实线示例

    d)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减速标线时,其布设间距推荐值为30cm~50cm,并应使突起路标表面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

7.1.4  突起路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JT/T 390的要求。

7.2  轮廓标

7.2.1  轮廓标用以指示道路的前进方向和边缘轮廓。

7.2.2  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以及其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b)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他安全处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

    c)  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

    d)  曲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可按表8规定选用,电可适当加密。在曲线段外侧的起止路段设置间隔如图111所示,如果两倍或三倍的间距大于50m则取为50m。

表8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

图111 曲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示例

    e)  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及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f)  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

    g)  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在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7.2.3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JT/T 38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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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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