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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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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住宅基本要求
- 3.2 许可原则
- 3.3 既有住宅
- 4 外部环境
- 4.1 相邻关系
- 4.2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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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套内空间
- 5.2 公共部分
- 5.3 无障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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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地基基础
- 6.4 上部结构
- 7 室内环境
- 7.1 噪声和隔声
- 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 7.3 防潮
- 7.4 空气污染
- 8 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排水
-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8.4 燃气
- 8.5 电气
- 9 防火与疏散
- 9.1 一般规定
-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 9.3 防火间距
- 9.4 防火构造
- 9.5 安全疏散
- 9.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9.7 消防电气
- 9.8 消防救援
- 10 节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规定性指标
- 10.3 性能化设计
- 11 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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