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9.6.1 8层及8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9.6.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6.2 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
9.6.1 本条将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的建筑层数界限统一调整为8层。对于建筑层数较高的各类住宅建筑,其火势蔓延较为迅速,扑救难度大,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卷盘和干管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器材简单等优点,当前采用的主要灭火系统为消火栓给水系统。
9.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控火及灭火效果,已得到许多火灾案例的实践检验。对于建筑层数为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疏散困难,火灾危险性大,为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必要的。
9.6.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控火及灭火效果,已得到许多火灾案例的实践检验。对于建筑层数为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员疏散困难,火灾危险性大,为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必要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住宅基本要求
- 3.2 许可原则
- 3.3 既有住宅
- 4 外部环境
- 4.1 相邻关系
- 4.2 公共服务设施
- 4.3 道路交通
- 4.4 室外环境
- 4.5 竖向
- 5 建筑
- 5.1 套内空间
- 5.2 公共部分
- 5.3 无障碍要求
- 5.4 地下室
- 6 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地基基础
- 6.4 上部结构
- 7 室内环境
- 7.1 噪声和隔声
- 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 7.3 防潮
- 7.4 空气污染
- 8 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排水
- 8.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8.4 燃气
- 8.5 电气
- 9 防火与疏散
- 9.1 一般规定
-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 9.3 防火间距
- 9.4 防火构造
- 9.5 安全疏散
- 9.6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 9.7 消防电气
- 9.8 消防救援
- 10 节能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规定性指标
- 10.3 性能化设计
- 11 使用与维护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