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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既有工业建筑振动控制措施


9.0.1  当既有工业建筑的振动不能满足容许振动标准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降低振源产生的振动荷载;

    2  改变结构刚度;

    3  增加结构阻尼;

    4  设备隔振与减振。

9.0.2  降低振源产生的振动荷载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减小设备的偏心距,改善设备动平衡性能;

    2  调整设备布置方向或布置区域;

    3  动力设备主动隔振。

9.0.3  改变结构刚度可采用调整跨度、设置支撑、改变构件截面、施加体外预应力等措施。

9.0.4  增加结构阻尼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增设隔墙等非结构构件;

    2  设置调频质量阻尼器;

    3  增设消能部件。

条文说明

9.0.1  本条给出了既有工业建筑振动幅值超标时,振动控制的四项常用处理办法。强振超标时则采用第2、3项办法处理,结构改造困难时,可采取第1、4项办法处理。

9.0.2  本条给出了减小设备振动输出的几条措施:其中对于设备安装调试不良或长期使用磨损的设备使用措施;措施二调整布置区域及布置方向方案是解决楼盖竖向刚度及结构水平刚度不相同的情况;前两项措施不宜使用时,应考虑措施三动力设备隔振。

9.0.3  当既有建筑振幅过大时,大部分情况下要求增加结构刚度。

    减小楼盖或梁的跨度一般可采用增加竖向构件或支撑的方法,增大构件截面一般可采用粘钢加固或外包混凝土方法。

    改变支承边界条件,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主次梁由铰接变为刚接;二是增加主梁抗扭刚度,减小次梁转角;三是增加主梁截面,加大次梁弹性支承刚度等。

9.0.4  对于设备振动荷载处于结构共振区且不宜改变结构自振动力特性时,可考虑增加结构阻尼方法降低振动荷载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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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GB50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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