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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表面防护


5.3.1  天线表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覆作业不得在雨、雪、雾或四级以上大风的露天进行,涂覆应在待涂的结构件表面无可见水珠或凝露1h后进行;环境温度低于5℃,高于38℃,湿度大于85%时,都不应进行涂覆。

    2  要求绝缘的非金属材料表面不应涂含有金属粉的漆层。

    3  清洗天线结构件表面的油污,宜用汽油或醋酸乙酯清洗,不得用碱性清洗剂清洗。

    4  待涂的结构件表面,应无油污、尘土、锈蚀、焊渣、焊接飞溅、金属屑末、毛刺、黏渣等异物。

    5  有定位、传力、传热、导电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涂覆,塑料、橡胶、纤维制品和铭牌表面,涂覆前应加以保护。

5.3.2  设备安装前表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零部件的外表面,在安装前应喷涂两道底漆和一道面漆。未完全封闭的内表面,应至少喷涂一道底漆,湿热和海洋环境下,应喷涂两道底漆。

    2  安装后受遮挡或影响的零部件表面,应在安装前完成喷涂。

    3  安装前,零部件的结合面应喷涂底漆,海洋环境使用的产品,其异种金属的结合面应喷涂两道底漆。

    4  对破损涂层,在进行局部补漆时,应用工具将表面清理干净,然后再喷涂相同类型的底漆、面漆,不得使用不同类型的油漆,补涂应与原涂层无色差。

5.3.3  设备安装后表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整体安装完成后,再喷涂一道面漆。

    2  现场安装面板调整螺杆时,应在天线系统安装完毕后进行涂覆,但对在沿海环境条件下安装的面板调整螺杆,应在天线主反射面调整完成后进行涂覆。

    3  已涂漆件表面不宜进行加工和焊接。特殊需要时,加工后应清理掉金属屑粉,焊接后应铲除灼烧变色的涂层,并涂上与焊接前相同的涂层。

    4  部件设备安装后涂层未破坏且装配后不影响整体美观时,可不再涂覆。

    5  无相对运动的零部件的结合缝隙,应用胶或腻子封闭。

    6  天线的销轴、轴承、丝杠和减速箱应按技术要求涂抹润滑脂。

5.3.4  涂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颜色应与技术要求颜色一致。

    2  涂层外观应无鼓泡、裂纹、起皱、起皮和漏涂现象。

    3  涂层厚度宜在80μm~120μ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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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工程技术规范 GB509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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