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3 基础
6.3.1 斜撑基础顶面宜留有安装千斤顶的位置。
6.3.2 斜撑基础顶面宜高出地坪0.8m,并应留有二次浇灌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2.5m。
6.3.3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二次浇灌层如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
6.3.4 井颈作为钢井架立架支座时,立架支承框架的主梁伸入井颈内边缘不应小于400mm。
6.3.5 斜撑基础顶面宜配置不少于两层层距100mm的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斜撑基础沿锥面四周宜配置一层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6.3.6 立架柱锚栓不应小于M24,斜撑柱锚栓不应小于M36。
6.3.7 井架斜撑基础应设置沉降变形观测点。
6.3.1 为了井架安装调整方便,在基础顶面留设安放千斤顶的位置,当井架基础下沉影响正常提升时,可用千斤顶调整井架高度。千斤顶留设位置,目前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斜撑柱底下留孔;二是在斜撑柱脚留设牛腿。
6.3.2 当基础坐落于岩石地基上时,可适当浅埋,宜考虑采用锚杆基础。
6.3.5 抗震设计时,斜撑基础顶面及四周应配置构造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6.3.7 由于矿山开采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容易引起地面建筑的不均匀沉降,所以要求井架使用单位定期对井架基础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及时调整井架,沉降观测点可设在井架斜撑基础顶面。
说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