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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配电系统
3.13.1 高压输电线路与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引入通信局(站)的高压电力线宜采用铠装电缆,在进入通信局(站)配电变压器时高压侧的铠装电缆宜全程埋地引入。
2 当配电变压器设在通信局(站)建筑物内部时,高压铠装电缆应埋地引入,且两端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 建在郊区和山区的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的配电变压器,不宜与通信设备设在同一机房内。
3.13.2 在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与铠装电缆的接头处,三相电力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额定电压为12.7kV(系统额定电压10kV)或7.6kV(系统额定电压6.6kV)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建在郊区或山区,地处中雷区以上的通信局(站),应采用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强雷电避雷器。
3.13.3 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应在靠近变压器处装设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等级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变压器低压侧应加装SPD。
3.13.4 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的SPD接地端子、变压器外壳、中性线及电力电缆的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13.5 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接地线应与局(站)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与局(站)合用接地装置。
3.13.6 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做接零保护。
3.13.6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出于接零保护在地线产生的干扰问题。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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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接地系统组成
- 3.3 接地体
- 3.4 接地引入线
- 3.5 接地汇集线
- 3.6 接地线
-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 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 3.12 局内布线
- 3.13 配电系统
-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 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接地连接方式
-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 4.4 地网
-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 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 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 4.9 建筑防雷设计
- 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 5.1 交换局、数据局
- 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 5.3 宽带接入点
- 5.4 光缆中继站
-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 6.1 一般原则
- 6.2 地网
- 6.3 直击雷保护
- 6.4 天(馈)线接地
- 6.5 直流远供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 6.6 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
-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 6.8 接地引入线和室内接地处理
-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 6.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 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原则
- 7.2 地网
- 7.3 直击雷防护
- 7.4 其他
- 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 8.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 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 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 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 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 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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