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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72-2012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5号)的要求,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质量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改为电压为12V及以上,容量为25A·h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两个章节。

    3.删除了原规范第二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增加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内容。

    4.删除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5.删除了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邮政编码: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雷鸿飞 龙庆芝 荆津 何冠恒 田晓 李涟 刘光武 陈桂英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许建军 郑少鹏 范辉 汪毅 鲜杏 梁汉城 王玉明 王兴军 刘军 周永利 周卫新 曾跃沫 修杰 陈志刚 侯建设

 

条文说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28日以第141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曾等厚、牟思浦、刘德玉、马长瀛。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向相关的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企业征求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成熟经验。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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