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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 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应正确;螺栓应紧固,接触应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定;

    4 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5 油漆应完好,相色应正确,接地应良好。

5.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质量验收记录及签证;

    6 电气试验记录;

    7 备品备件清单。

条文说明

5.0.1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竣工交接时,应对工程进行的检查项目及要求。

5.0.2 进行交接验收时,应同时移交技术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依据,移交的资料应正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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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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