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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开孔处加固


6.4.1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  当开孔的直径或宽度大于300mm但不超过1000mm时,孔口的每侧沿受力钢筋方向应配置加强钢筋,其钢筋截面积不应小于开孔切断的受力钢筋截面积的75%;对矩形孔口的四周尚应加设斜筋;对圆形孔口尚应加设环筋。

    2  当开孔的直径或宽度大于1000mm时,宜对孔口四周加设肋梁;当开孔的直径或宽度大于构筑物壁、板计算跨度的1/4时,宜对孔口设置边梁,梁内配筋应按计算确定。

6.4.2  砖砌体的开孔处,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1  砖砌体的开孔处宜采用砌筑砖券加强。砖券厚度,对直径小于1000mm的孔口,不应小于120mm;对直径大于1000mm的孔口,不应小于240mm。

    2  石砌体的开孔处,宜采用局部浇筑混凝土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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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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