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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3:Laminated glass

GB 15763.3-2009

2009-03-28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6.7~6.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与EN ISO 12543-1: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1部分 部件的定义和描述》、EN ISO 12543-2:2006《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2部分 夹层安全玻璃》、EN ISO 12543-3: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3部分 夹层玻璃》、EN ISO 12543-4: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4部分 耐久性测试方法》、EN ISO 12543-5: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5部分 尺寸和边部处理》、EN ISO 12543-6: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6部分 外观》;BS EN 12600:2002《建筑玻璃——摆锤试验——平板玻璃冲击试验方法和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并参考了AS/NZS 2208:1996/Amdt 1: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ANSI 97.1:2004《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部分代替 GB 9962-1999《夹层玻璃》。本部分与GB 9962-1999《夹层玻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5);增加了安全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6);
    ——修改了外观质量要求和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本部分6.1和6.2);
    ——修改了耐辐照性能技术指标(本部分6.9);
    ——修改了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6.11和7.12);
    ——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性能试验方法(本部分7.8);
    ——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建议(本部分附录A)和霰弹袋冲击分级试验框架校准(本部分附录E)。
    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新惠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达工艺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海霞、臧曙光、王文彪、王乐、杨建军、徐锦伟、曾晓、刘海波、廖昌荣、周健、潘伟、吴从真、张坚华。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962-1988、GB 996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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