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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密封材料


6.6.1 玻璃采光顶的接缝用密封胶应采用符合JC/T882规定的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的要求,且位移能力应满足工程接缝的变形要求。密封胶应与面板材料相容,与夹层玻璃胶片不相容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其相接触。
6.6.2 玻璃采光顶采用隐框形式安装时,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胶及玻璃与型材粘结用胶应采用符合JG/T 475规定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6.6.3 硅酮建筑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接触的有机材料的相容性试验以及与其粘接的材料的剥离粘接性试验,并应对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状态下的拉伸粘结性进行确认,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应使用。
6.6.4 玻璃采光顶的密封胶条应符合GB/T24498的规定,橡胶制品应符合HG/T3099的规定。采用橡胶制品时,宜采用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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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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