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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支承结构要求


7.3.1 钢结构
7.3.1.1 当采用钢结构支承时,应合理选用材料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有的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耐久性要求,并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7.3.1.2 钢型材的加工应符合GB50205有关规定,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曲杆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3.1.3 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7.3.2 索杆结构
    钢拉索的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锈斑,钢绞线不应有断丝及其他明显的机械损伤。索结构用不锈钢铰线应符合GB/T25821和JG/T200的有关规定。索杆构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7.3.3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结构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型材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7.3.4 玻璃梁结构
    玻璃梁支承结构装配组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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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 JG/T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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