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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光伏系统


10.5.1 工程验收时应对光伏采光顶、光伏金属屋面工程的光伏系统进行专项验收。
10.5.2 光伏采光顶、光伏金属屋面工程的光伏系统验收项目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验收;
    2 电气线缆线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验收。电气系统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验收;
    3 逆变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0321.1的规定验收;
    4 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规定验收;
    5 并网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验收。
10.5.3 竣工验收时尚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光伏系统计算书,计算内容应包括结构设计、发电量和阴影分析等。
    2 光伏组件玻璃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项目应包括:光伏玻璃的耐潮湿性、耐紫外线辐照性以及相关光学性能指标。
    3 光伏组件各项性能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开路电压、短路电流、峰值功率和温度系数等。
    4 逆变器和配电成套设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
    5 光伏防雷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6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 系统运行、监控、显示、计量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8 工程使用、运行管理及维护说明书。
10.5.4 光伏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 光伏组件之间、光伏组件与支承构件之间的结构安全性、电气连接及建筑封堵;
    2 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3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10.5.5 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验收项目,应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验收项目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在光伏系统验收前,进行防水工程的验收;
    2 在光伏组件就位前,进行光伏系统支承结构的验收;
    3 光伏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4 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进行建筑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检查。
10.5.6 竣工验收应在光伏系统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交付用户前进行。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10.5.1 光伏系统是建筑电气工程的一部分,与采光顶、金属屋面差别较大,专业性强,且存在一定安全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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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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