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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公共建筑吊顶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舒适、环保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金属材料为吊挂系统,以石膏板类、矿物棉板类、水泥纤维板及硅酸钙板类、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板类、集成吊顶模块等材料为面板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吊顶工程的材料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及保养维护。
1.0.3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吊顶装饰形式已被广泛应用。但我国长期以来尚无一本针对吊顶工程从材料选用、设计、施工到验收、维护保养全过程系统的标准,从而出现了吊顶工程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造成了经济浪费,甚至直接影响到民众人身安全,为此制定本规程。
1.0.2 金属材料龙骨主要是指轻钢、铝合金材料加工成的龙骨。本规程不适用于室外和柔性材料的吊顶工程。本规程不包括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在B1级以下的吊顶工程。此条所述公共建筑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吊顶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公共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
1.0.3 本规程的编制还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美国标准《吸音和明架金属天花悬吊系统的制造、性能和测试标准》ASTMC635-00、《吸音和明架金属悬吊天花系统的安装规范》ASTM C636-04及欧盟标准《吊顶-要求和试验方法》EN13964的有关规定。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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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3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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