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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和建筑质量,降低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逐步实现近零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1.0.3 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导致能源和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实施能源资源消费革命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发展从粗放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对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自1980年以来,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以建筑节能标准为先导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尤其在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供暖能耗、公共建筑能耗和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经历了30年的发展,现阶段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已经基本普及,建筑节能工作减缓了我国建筑能耗随城镇建设发展而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并提高了人们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质量。从世界范围看,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欧盟盟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积极制定建筑迈向更低能耗的中长期(2020、2030、2050)政策和发展目标,并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技术标准及技术体系,推动建筑迈向更低能耗正在成为全球建筑节能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齐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迈向下一阶段中,很多国家提出了相似但不同的定义,主要有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净)零能耗建筑,也相应出现了一些具有专属技术品牌的技术体系,如德国“被动房”(Passive House)技术体系等。
    2002年开始的中瑞超低能耗建筑合作,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英国零碳馆和德国汉堡之家是我国建筑迈向更低能耗的初步探索。2011年起,在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及城市发展部的支持下,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德国能源署共同推广德国建筑节能技术,建设了河北秦皇岛在水一方、黑龙江哈尔滨溪树庭院、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科研办公楼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2013年起,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工作组开展了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节能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建造完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近零能耗建筑、珠海兴业近零能耗示范建筑等示范工程,取得了非常好的节能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居住建筑)》,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发展。
    2015年12月,第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在巴黎召开,大会首次将建筑节能单独列为会议议题,来自相关机构的200位代表参加会议“建筑日”研讨会。会议主办方联合国环境署表示,建筑全寿命期产生的碳排放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0%,如按现有速度继续增长,到2050年,建筑相关碳排放将翻倍,因此,通过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升,引导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逐步提高节能减排性能,使其在规划设计阶段较原有水平大幅降低能源需求,再通过可再生能源满足剩余能源供给,最终使建筑达到零能耗和碳中和是建筑节能工作发展方向。
    2017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以上。
    我国近零能耗建筑标准体系的建立,既要和我国1986年~2016年的建筑节能30%、50%、65%的三步走进行合理衔接,又要和我国2025、2035、2050中长期建筑能效提升目标有效关联;既要和主要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名词保持基本一致,为今后从并跑走向领跑奠定基础,也要形成我国自有技术体系,指导建筑节能相关行业发展。
1.0.2 迈向零能耗建筑的过程中,根据能耗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表现为三种形式,即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属于同一技术体系。其中,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水平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零能耗建筑能够达到能源产需平衡,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三者之间在控制指标上相互关联,在技术路径上具有共性要求,因此,本标准除控制指标及特殊说明外,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评价相关条文均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同时,本标准还给出了“超低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定义和能效指标。
    本标准是民用建筑的统一要求,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也适用于改造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包括扩建和改建。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气候差异大,室内环境标准偏低,建筑特点以及人们生活习惯,都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异。本标准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已有工程实践,提炼示范建筑在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要点,指导我国超低、近零和零能耗建筑推广,为我国中长期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支撑和引导。
1.0.3 本标准对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指标和应采取的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作出了节能规定,因此,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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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5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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