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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交货


11.2.1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1.2.2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编号;
    b)发货单编号;
    c)需方;
    d)供方;
    e)工程名称;
    f)砂浆标记;
    g)砂浆出厂性能指标;
    h)供货日期;
    i)供货量;
    j)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k)其他。
11.2.3 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2.4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1.2.5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m³)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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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 GB/T2518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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