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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将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平放,在照明良好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表面及边角。
6.2 尺寸测量
6.2.1 几何形状尺寸
6.2.1.1 将正方形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平放,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尺子分别测量正方形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各边长,计算其平均值与GB 13495.1-2015附录A中表A.1中对应型号公称尺寸a的相对偏差绝对值;分别测量各边衬底色的长度,计算其平均值与公称尺寸a的商。
6.2.1.2 将三角形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平放,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尺子分别测量三角形边框3个内边长度,计算其平均值与GB13495.1-2015附录A中表A.1中对应型号公称尺寸b的相对偏差绝对值;分别测量三角形3边边框的宽度、边框3个角外缘圆弧半径r、3边衬底色宽度,计算各尺寸平均值与公称尺寸b的商。
6.2.1.3 在GB 13495.1-2015附录A中表A.1中查找与圆形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对应型号的标志公称尺寸d,将样品平放,找到圆心,分别以0.5d和0.4d为半径在试样表面画圆,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尺子测量画出的大圆轮廓与试样环形边框外边、小圆轮廓与试样环形边框内边偏差,找出偏差绝对值的最大值,分别计算其与公称尺寸d的商;分别以0.55d和0.525d在试样表面画圆,用肉眼观察衬底色是否超出两圆围成的圆环范围;随机测量圆形标志斜杠的宽度3处,计算其平均值与公称尺寸d的商。
6.2.2 图形符号偏差
    将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放平,与基准放大图中心对齐,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尺子测量标志的符号偏差,找出偏差绝对值的最大值。
6.3 标志的结构检查
    将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放平或垂直固定,用肉眼观察样品的结构和文字写法。
6.4 安全色及其对比色的色度和光度测量
6.4.1 安全色和亮度因数
    取普通、蓄光、荧光、逆反射、自发光、搪瓷、组合材料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1块和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牌面板试样1块,在暗室内放置24h后,用D65光源在200lx的照度下照射2h,立即用测色仪器测量标志表面每种颜色3个不同部位的色度坐标和亮度因数,计算3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测色仪器应分别符合GB2893-2008表2~表4规定的测试条件要求,且达到一级计量性能标准。
6.4.2 安全色光和亮度
6.4.2.1 在暗室内接通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的供电电路,以0.9倍最小额定供电电压供电并启动秒表计时。在计时开始、2h时刻,用不低于一级的彩色亮度计测量标志表面每种颜色3个部位的色度坐标和亮度,计算3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测量持续时间不应大于20s。
6.4.2.2 对带有应急电池的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将电池充满电。将其切换至应急照明状态并启动秒表计时。在计时开始、30min时刻,用不低于一级的彩色亮度计测量标志表面每种颜色3个部位的色度坐标和亮度测量,计算3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该种颜色的测量结果。测量持续时间不应大于20s。
6.4.3 逆反射系数
    用符合GB2893-2008表5规定测试条件的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测量逆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表面的逆反射系数,每块试样同一颜色的逆反射色材测量三个不同部位,计算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4.4 蓄光色材的发光亮度
    在暗室内,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放置至少24h后,打开D65光源,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公称照度值垂直照射标志表面20min,关闭D65光源,同时计时。当达到生产者提供的发光时间时,用不低于一级的彩色亮度计对3个不同的发光部位进行亮度测量,计算3个不同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每次测量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0s。
6.4.5 自发光亮度
    在暗室内,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放置至少24h后:
    a) 观察被照亮区域;
    b)用不低于一级的彩色亮度计测量背景及符号各3个不同发光部位的亮度,分别计算3个不同部位的平均值作为亮度测量结果。
6.5 耐候性试验
    按照GB/T 26443-2010中表4、5、6、7之一规定的条件对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进行耐候性试验。试验时间完成后:
    a)取出试样,用滤纸吸干表面水珠,立即检查表面;
    b)将试样放置1h后,按照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6 色膜的附着性试验
    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尺子在试样上量取150mm×25mm的长方形色膜,用刀具将其切开。沿25mm短边剥开粘合面10mm,然后将试样水平悬挂,标志面朝下,见图1。在试样色膜的剥开端悬挂一质量为800g±5g的重物,使其与试样板面呈90°角下垂。5min后,测出色膜被剥离的长度L。
    对于多层粘贴的色膜,还应按以上方法测量上层色膜与下层色膜间的附着性。
    在试验过程中,可以用支撑物支撑试样,使其在悬挂重物后保持水平。
6.7 耐中性盐雾试验(NSS)
    按照GB/T10125规定的方法对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进行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持续时间为96h。试验结束后:
    a)小心取出试样,用自来水冲净试样表面所沉积的盐分,用滤纸吸干表面水珠,立即肉眼观察每个试样表面;
    b)将试样放置1h后,按照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8 耐水性试验
    将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用两个夹具夹紧,垂直吊放,使其2/3面积浸入温度为25℃±5℃的蒸馏水中。试样浸入水中部分离容器的底和侧面至少保持2cm的距离。浸泡24h。试验结束后:
    a)取出试样,用滤纸吸干表面水珠,立即检查浸泡表面;
    b)将试样放置1h后,对浸泡表面按照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9 耐冲击性试验
    按照GB/T 2423.55规定的方法对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进行弹簧锤冲击试验:
    a)根据生产者的说明模拟正常使用条件安装1个试样,应用弹簧锤进行冲击,弹簧锤的冲击能量为0.5N·m。
    b)每个试样表面应进行五次冲击测试。冲击位置的示例见图2。
6.10 灼热丝试验
    将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固定,对其每一面按照GB/T5169.11规定的方法在850℃下进行灼热丝试验两次,两次试验点应间隔一段距离,避免测试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试验仪器应符合GB/T 5169.10的要求。
6.11 物理性能试验
    按照a)~e)的步骤对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试样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完成后,观察试样的外观,在暗室内观察发光情况:
    a)通风孔:用10N的力将一根探针插入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通风孔内,直至遇到障碍物;若未遇到障碍物,最深插入15mm;每个通风孔从不同的角度重复这一步骤30次;
    b)跌落试验:从1m的高度分别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样品前面、背面和一个侧面向下自由跌落到一个光滑、坚硬的刚性面上;
    c)温度试验:在高低温试验箱内,5min内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加热到80℃,保温1h,然后在45 min内将其冷却到-20℃,保持1h;
    d)振动试验:将对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安装在振动试验设备上,调整加速度为50m/s²,在25 Hz~500 Hz的频率区间内用10min或更长的时间以均匀速率按照由低频率到高频率再回到最低频率的顺序分别对样品每个轴线进行3个循环振动试验,对出现的每一个共振点延长30min的试验时间;
    e)耐压试验: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放置在密封容器内,分别在25kPa和200kPa的空气压力下进行耐压试验,每个压力保持15min,完成2个压力试验为1个周期,共进行4个周期试验;每个周期之间需恢复到标准大气压。
6.12 放射性试验
6.12.1 用α、β、γ射线测量仪对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样品蓄光部分的任意3个不同部位进行辐射值测量。测量过程中,仪器探头距试样表面不应超过5cm。
6.12.2 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样品用两个夹具夹紧,完全浸入温度为20℃±2℃的蒸馏水中24h。试验过程中,样品距离容器的底和侧面至少保持2cm的距离。浸入结束后,取出样品,测量水中的放射性活度。
6.12.3 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样品平放,在其表面选取对称的5个发光点位,分别用辐射测量仪器测量吸收剂量率。用同样方法,在标志牌的背面选取对称的5个点位进行测量。每个点位测量3次,计算每个点位吸收剂量率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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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牌 XF48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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