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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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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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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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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四章 运输
第五章 爆破作业
第六章 储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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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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