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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隔墙


4.3.1 数据中心安装的隔墙应包括金属饰面板隔墙、轻钢龙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及实体隔墙。
4.3.2 隔墙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划线定位。
4.3.3 隔墙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
    2 玻璃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陷,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裂纹。
4.3.4 轻钢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
    2 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墙的高度30mm,上下应形成15mm的膨胀缝;
    2)隔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3)隔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 隔墙内填充的材料品种与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充满、密实、均匀。
4.3.5 装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黏剂应根据装饰面板性能或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
    2 胶黏剂应满涂、均匀;
    3 饰面板粘接应牢固,对缝图案应符合设计规定。
4.3.6 金属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饰面板表面应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头应无变形;
    2 竣工验收前不宜揭掉保护膜;
    3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4 板面应平直,接缝宽度应均匀、一致。
4.3.7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支撑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支撑材料表面应光滑、无污垢和划痕;
    3 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4 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
    5 玻璃之间或玻璃与扣条之间嵌缝灌注的密封胶应饱满、均匀、美观;
    6 填塞的弹性密封胶条应牢固、严密,不得起鼓和缺漏;
    7 竣工验收前在玻璃上应粘贴明显标志。
4.3.8 防火玻璃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玻璃及骨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9 隔墙与其他墙体、柱体的连接缝隙应填充阻燃密封材料。
4.3.10 实体隔墙的砌砖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抹灰及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
4.3.11 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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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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