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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数据中心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及验收宜包括环境监控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与验收。
10.1.2 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空气质量的监测与控制和漏水、漏油的监测与报警。
10.1.3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宜包括对供配电、不间断电源、空调设备、新风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柜、蓄电池组等设备的监测、控制与报警。
10.1.4 安全防范系统宜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
10.1.5 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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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4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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