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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设计


4.2.1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且应满足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消防【2023】26号)设置地点要求。设于办公综合楼内时,不应与同一楼层办公部分共用安全出口。
    【条文解析】场所与住宅合建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2条住宅与非住宅功能合建的相关规定,同时需满足(消防【2023】26号)设置地点要求:“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根据调研,此类桌面剧本娱乐场所较多设置在办公综合楼内。根据《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 第5.0.2条,明确不能与办公部分同层共用安全出口。
4.2.2桌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布景材料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
    【条文解析】桌面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确需布置少量布景时,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不得违规使用布条、帷幔、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物及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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