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基本要求


    避难场所标志除按GB/T 44013-2024的规定分级和分类,还符合下列要求。
    a)图形符号:能单独使用,也能与文字、数字、方向等信息组合使用,在图形符号区域内不应添加其他元素。
    b)文字:标志中的“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名称、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文字应同时标注中文和英文,少数民族地区根据需要将英文替换成少数民族文字;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英文字体应使用Arial字体,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c)颜色:图形符号颜色、衬底色和边框颜色的使用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边框颜色宜与图形符号颜色相同,且应:
    1)黑色色值为(R:0,G:0,B:0);
    2)红色色值为(R:255,G:0,B:0);
    3)蓝色色值为(R:0,G:0,B:255);
    4)绿色色值为(R:34,G:153,B:58)。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GB/T44014-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