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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避难场所标志除按GB/T 44013-2024的规定分级和分类,还符合下列要求。
a)图形符号:能单独使用,也能与文字、数字、方向等信息组合使用,在图形符号区域内不应添加其他元素。
b)文字:标志中的“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名称、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文字应同时标注中文和英文,少数民族地区根据需要将英文替换成少数民族文字;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英文字体应使用Arial字体,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c)颜色:图形符号颜色、衬底色和边框颜色的使用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边框颜色宜与图形符号颜色相同,且应:
1)黑色色值为(R:0,G:0,B:0);
2)红色色值为(R:255,G:0,B:0);
3)蓝色色值为(R:0,G:0,B:255);
4)绿色色值为(R:34,G:153,B: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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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
- 5 图形符号
- 5.1 避难种类图形符号
- 5.2 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 6 标志型式
- 6.1 避难场所主标志
- 6.2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
- 6.3 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
- 6.4 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
- 6.5 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
- 6.6 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
- 6.7 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
- 7 标志尺寸
- 7.1 避难场所主标志尺寸参数
- 7.2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和设施设备标志尺寸参数
- 7.3 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尺寸参数
- 7.4 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尺寸参数
- 7.5 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尺寸参数
- 8 标志制作
- 9 标志设置
- 9.1 设置位置
- 9.2 设置方式
- 9.3 设置高度
- 9.4 设置角度
- 附录A(资料性)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示例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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