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由图形符号、功能区名称及衬底色构成,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中标志使用的图形符号除第5章规定的外,均标注了图形符号的来源)。
表5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
表5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续)
表5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续)
表5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续)
表5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续)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6.1 避难场所主标志
- 下一节:6.3 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基本要求
- 5 图形符号
- 5.1 避难种类图形符号
- 5.2 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 6 标志型式
- 6.1 避难场所主标志
- 6.2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
- 6.3 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
- 6.4 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
- 6.5 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
- 6.6 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
- 6.7 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
- 7 标志尺寸
- 7.1 避难场所主标志尺寸参数
- 7.2 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和设施设备标志尺寸参数
- 7.3 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尺寸参数
- 7.4 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尺寸参数
- 7.5 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尺寸参数
- 8 标志制作
- 9 标志设置
- 9.1 设置位置
- 9.2 设置方式
- 9.3 设置高度
- 9.4 设置角度
- 附录A(资料性)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示例
- 参考文献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