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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注意和警告
7.2.1 尺寸
须知所用字体的最小高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用于机器空间、紧急操作装置和复位装置所在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0mm;
——小写字母为7mm。
b)用于底坑和轿顶区域:
——汉字、大写字母和数字为17mm;
——小写字母为12mm。
警告标志的最小尺寸应符合GB/T 2893.1-2013的要求。
7.2.2 减小的顶层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一减小的顶层间距一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机器空间内的紧急操作装置上;
b)电梯复位装置或复位钥匙上;
c)轿顶上。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1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1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3 可伸展的护栏
应在轿顶设置安全须知,以便提醒进入轿顶进行任何施工前需先伸展护栏。
7.2.4 减小的底坑间距
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危险一减小的底坑间距一注意有关说明”的安全须知:
a)机器空间内的紧急操作装置上;
b)电梯复位装置或复位钥匙上;
c)在底坑。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2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7.2.5 可伸展的轿厢护脚板
应在符合5.8.2a)3)和b)3)要求的机械装置上(或附近)或在护脚板固定部件上设置安全须知:“在救援被困人员前护脚板应完全伸展”。打开层门后,该安全须知在层站应清晰可见。
该安全须知可以附加图3所示的黄色和对比色黑色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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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7.1 使用说明
- 下一节:附录A(规范性)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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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重大危险清单
-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 5.1 通则
- 5.2 有孔的电梯井道壁
- 5.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 5.4 在分离井道内的对重(或平衡重)
- 5.5 减少的顶层间距
- 5.6 轿顶护栏
- 5.7 减小的底坑间距
- 5.8 护脚板
- 5.9 机房的高度
- 5.10 机房门的高度
- 5.11 机房或滑轮间通道活板门的尺寸
- 5.12 层门高度
- 5.13 电气安全装置
-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 6.1 验证表
- 6.2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查
- 7 使用信息
- 7.1 使用说明
- 7.2 注意和警告
- 附录A(规范性)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型式检验
- 附录B(规范性)电气安全装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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