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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总体要求
    固定式CAFS应满足本章要求,并应通过技术检查或工程评估进行验证,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测试,并满足测试要求。
5.2 一般要求
5.2.1 固定式CAFS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压力与供水系统设计压力相匹配;
    b)使用与其配套的泡沫液;
    c)泡沫液储罐符合GB20031的相关要求;
    d)配备合理的气源;
    e)控制阀门与管道符合GB50151的相关要求;
    f)持续供泡时间与设计需求相匹配。
5.2.2 固定式CAFS应至少产生湿泡沫。
5.2.3 喷嘴应释放出均匀、细腻的泡沫。
5.3 系统运行与控制
5.3.1 干泡沫和湿泡沫的工作范围应由系统制造商指定。
5.3.2 当系统打开和关闭时,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出口横截面处不应有压缩空气脉冲。
5.3.3 在工作范围内,泡沫混合液输送压力在0.4MPa~1.0MPa时,与设定混合比的偏差要求如下:
    a)混合比小于或等于1%时:不应超过20%;
    b)混合比大于1%且小于3%时:不应超过30%。
5.3.4 以标称泡沫混合液流量和空气流量运行时,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压力损失不应超过0.2 MPa。
5.3.5 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配备气压调节系统,以防止液体释放中断时的空气流动。
5.3.6 系统控制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具备自动或手动功能,所有系统均配备手动启动装置;
    b)自动启动系统由自动检测设备启动,通过可靠的机械、电气、液压或气动方式控制;
    c)自动检测设备配备设备故障、气压损失、电能损失等监控装置;
    d)手动启动系统有详细的操作说明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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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 GB/T4418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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