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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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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配套设施
3.3.1 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半径综合确定,并应按所在居住区分级配置标准统筹配套、同步建设。
3.3.2 住宅项目应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需求;
2 应设置便于识别的标志;
3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具备封闭功能。
3.3.3 住宅项目应设快递箱(柜)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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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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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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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规模与布局
2.2 建设要求
2.3 使用要求
3 居住环境
3.1 空间环境
3.2 场地
3.3 配套设施
4 建筑空间
4.1 套内空间
4.2 公共空间
5 结构
6 室内环境
6.1 声环境
6.2 光环境
6.3 热环境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3 燃气
7.4 电气
7.5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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