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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6.1 外观和标志
6.1.1 外观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应表面平整,无加工缺陷及磕碰损伤,涂层均匀,标志齐全。
6.1.2 标志
    湿式报警阀应标志清晰,并在明显位置清晰、永久性标注下述内容;
    a)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b)生产单位名称或商标;
    c)额定工作压力;
    d)执行标准;
    e)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f)安装的水流方向。
6.2 规格
    湿式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mm、65mm、80mm、100mm、125 mm、150 mm、200mm、250mm。
6.3 额定工作压力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1.2MPa或1.6 MPa。
6.4 材料耐腐蚀性能
6.4.1 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球墨铸铁的材料制作。
6.4.2 阀座材料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青铜的材料制作。
6.4.3 湿式报警阀转动部件应采用青铜、镍铜合金、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耐腐蚀性能低于上述要求的材料制造时,应在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6.4.4 报警管路的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黄铜的材料制作。
6.4.5 水力警铃喷嘴和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黄铜的材料制作,水力警铃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
6.5 结构和间隙
6.5.1 结构
6.5.1.1 湿式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不应设置阀门。
6.5.1.2 湿式报警阀应设置显示供水压力和系统压力的装置。
6.5.1.3 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湿式报警阀,应至少具有供水压力和系统压力信号输出的功能。
6.5.1.4 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
6.5.1.5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部件。
6.5.1.6 延迟器进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6mm时,应设置耐腐蚀的过滤网。网孔最大尺寸不应大于保护孔径的0.6倍,过滤网总面积不应小于保护孔面积的20倍。
6.5.1.7 水力警铃进水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排水孔面积不应小于喷嘴面积的50倍。
6.5.1.8 水力警铃喷嘴直径不应小于3mm,过滤网孔最大尺寸不应大于喷嘴直径的0.6倍,过滤网总面积不应小于喷嘴孔面积的10倍。
6.5.2 间隙(适用于阀瓣型湿式报警阀)
6.5.2.1 除阀瓣全开位置外,阀瓣组件与阀体内壁之间的间隙对于铸铁阀体不应小于12mm,对于有色金属或不锈钢阀体不应小于6mm。
6.5.2.2 阀在关闭位置,阀瓣或阀瓣上金属零件与阀座内缘之间径向问隙(l2-l1)不应小于6mm,见图1。
6.5.2.3 阀座处可能卡住碎屑的环形空间深度不应小于3mm。
6.6 连接方式
6.6.1 湿式报警阀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法兰连接尺寸、法兰密封面型式应符合GB/T 9124.1、GB/T 9124.2、GB/T 17241.1或 GB/T 17241.2的规定。
6.6.2 湿式报警阀采用沟槽连接方式时,其连接尺寸应符合GB 5135.11的规定。
6.6.3 湿式报警阀采用螺纹连接方式时,其连接尺寸应符合GB/T7306(所有部分)的规定。
6.7 刚性非金属零件
6.7.1 刚性非金属零件按7.2和7.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6.7.2 经老化试验过的刚性非金属零件装配的湿式报警阀按7.7、7.9、7.10的规定进行渗漏、变形、功能和压力比试验时,应符合6.11、6.13、6.14的规定。
6.8 阀瓣密封件
6.8.1 阀瓣密封件按7.2和7.3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6.8.2 阀瓣密封件按7.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阀瓣密封件不应黏结到它的配合表面上,打开阀瓣组件所需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035 MPa。
6.9 工作循环
    采用弹簧的湿式报警阀按7.5的规定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应动作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6.10 强度
6.10.1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湿式报警阀,按7.6.1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4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阀体应无明显变形、泄漏损坏现象。
6.10.2 延迟器按7.6.2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延迟器应无渗漏、变形损坏现象。
6.11 渗漏和变形
6.11.1 湿式报警阀的阀瓣组件系统侧及连接管件,按7.7.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应无渗漏。
6.11.2 阀瓣组件在开启位置的湿式报警阀,按7.7.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2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5min,应无渗漏、无永久变形。
6.11.3 湿式报警阀的阀瓣组件系统侧,按7.7.3的规定进行静水压试验,保持16h,阀瓣组件密封处应无渗漏。
6.11.4 湿式报警阀进行渗漏和变形试验后,应满足6.13和6.14的要求。
6.12 水力摩阻
    湿式报警阀按7.8的规定进行水力摩阻试验,在管道流速4.5m/s时,水力摩阻不应大于0.02 MPa。
6.13 功能
6.13.1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7.9.2.1的规定进行试验,在供水压力为0.14 MPa,系统侧放水流量为15L/min时,水力警铃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6.13.2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7.9.2.2的规定进行试验,在供水压力分别为0.14 MPa、0.70 MPa、1.20 MPa、1.60 MPa(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等于1.60 MPa的湿式报警阀),系统侧相应放水流量为60 L/min、80 L/min、170L/min、170 L/min(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等于1.60 MPa的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6.13.3 按7.9.2.2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放水停止后,湿式报警阀不应有水流向水力警铃。
6.13.4 按7.9.2.2的规定进行试验,湿式报警阀在无水流通过时,阀瓣组件应能回到阀座上,无需手动复位即能依次报警。
6.13.5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7.9.3的规定进行试验,在供水压力为0.14 MPa、系统侧放水流量为60L/min时,报警口(不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或延迟器顶部压力不应小于0.05 MPa。
6.14 压力比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7.10的规定进行试验,供水压力分别为0.14MPa、0.70MPa、1.20MPa、
1.60 MPa(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等于1.60 MPa的湿式报警阀),在阀瓣组件开启过程中,阀瓣组件上下两侧压差最大时,供水压力与系统压力之比值不应大于1.16。
6.15 报警延迟时间
    不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按7.11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放水后15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按7.11的规定进行试验,系统侧放水后5s~90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
6.16 耐水冲击性能
    装配好的湿式报警阀,按7.12的规定进行试验,不需调整应能准确工作,各部件不应损坏。
6.17 延迟器排水时间
    按7.13的规定进行试验,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最大排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18 水力警铃
6.18.1 水力警铃启动压力
    按7.14.1的规定进行试验,水力警铃铃锤开始旋转时,水力警铃喷嘴进水口处压力不应大于0.035 MPa。
6.18.2 水力警铃持续性要求
    按7.14.2的规定进行试验,水力警铃不进行调整和润滑,应能正常工作无损坏。
6.18.3 水力警铃响度
6.18.3.1 按7.14.3的规定进行试验,当水力警铃喷嘴进水口处压力分别为0.20MPa,0.30MPa,1.00 MPa时,距离水力警铃3.0m处三个测量位置的响度平均值不应小于85dB(A),而且每个测量值均不应低于80dB(A)。
6.18.3.2 当水力警铃喷嘴进口处压力为0.05MPa时,三个测量位置的响度平均值不应小于70dB(A)。
6.18.4 水力警铃耐水性能
    按7.14.4的规定进行试验,水力警铃应能正常工作。
6.19 耐火要求
    采用熔点低于800℃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阀体和阀盖的湿式报警阀,按照7.15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充满水的阀体应能承受800℃耐火试验15min。试验后,阀瓣应能自由打开,阀体应能承受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min,应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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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GB513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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