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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5.1.1 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 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计负荷以设定人数为基础。当不能提出设定人数时,设计负荷可按以下人数计算:Ⅰ级12人~14人,Ⅱ级10人~12人,Ⅲ、Ⅳ级6人~10人。

条文说明

5.1.1 应根据医院类型、级别和需求去考虑洁净手术室间数和级别。
    手术室间数按外科系统床位数确定时,按1:20~1:25的比例计算,即每20床~25床设1间手术室。也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A=B×365/(T×W×N)

    式中:A——手术室数量;
              B——需要手术病人的总床位数;
              T——平均住院天数;
             W——手术室全年工作日;
              N——平均每个手术室每日手术台数。
5.1.2 根据北京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和管理中心2005年对5家三甲医院的39台手术调查,手术室实际平均工作人数是:Ⅰ级10.4人,Ⅱ级10人,Ⅲ级8.7人。本条考虑安全系数取高于平均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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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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