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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5.1.1 洁净手术部设置洁净手术室间数应根据医院类型、床位数和年手术例量核定。
5.1.2 洁净手术室应规定和控制室内医护人员的设定人数,设计负荷以设定人数为基础。当不能提出设定人数时,设计负荷可按以下人数计算:Ⅰ级12人~14人,Ⅱ级10人~12人,Ⅲ、Ⅳ级6人~10人。
5.1.1 应根据医院类型、级别和需求去考虑洁净手术室间数和级别。
手术室间数按外科系统床位数确定时,按1:20~1:25的比例计算,即每20床~25床设1间手术室。也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A=B×365/(T×W×N)
式中:A——手术室数量;
B——需要手术病人的总床位数;
T——平均住院天数;
W——手术室全年工作日;
N——平均每个手术室每日手术台数。
5.1.2 根据北京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和管理中心2005年对5家三甲医院的39台手术调查,手术室实际平均工作人数是:Ⅰ级10.4人,Ⅱ级10人,Ⅲ级8.7人。本条考虑安全系数取高于平均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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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
-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术指标
- 5 洁净手术部医疗工艺要求
- 5.1 洁净手术部规模
- 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 5.3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 5.4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 7 建筑
- 7.1 建筑环境
- 7.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 7.3 建筑装饰
-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 8.1 净化空调系统
- 8.2 气流组织
-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 9 医用气体
- 9.1 气源
- 9.2 气体终端
- 9.3 气体配管
- 9.4 医用气体验收
- 10 给水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电气
- 11.1 供电
- 11.2 配电
- 11.3 照明及其他
- 12 消防
- 13 施工验收
- 13.1 施工
- 13.2 工程验收
- 13.3 工程检验
- 附录A 地级市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浓度
- 附录B 洁净手术部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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