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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钢索布线
7.3.1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3.2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 条第2款的规定。
7.3.3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 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蝶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3.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12m。
7.3.5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3.5 的规定;
2 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7.3.6 钢索上吊装护套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时,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 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导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7.3.7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2 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3 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7.3.3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5.3.2条的修改条文。将“金属管”改为“金属导管”、“塑料管”改为“塑料导管”,新增金属槽盒及塑料槽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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